【撤強積金對沖】羅致光指方案有3大考慮3大原則 要協助企業過渡

撰文:杜潔心
出版:更新:

撤銷強積金對案上周四(3月29日)曝光,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撰寫網誌表示,擬定這個初步構思的時候,有3大原則、3大考慮;包括由於這是一個政策的轉變,政府在道義上應協助企業過渡,同時亦要避免推行方案後可能引發的裁員。

羅致光指,政府在擬定撤銷強積金對沖初步構思的時候,有3大原則、3大考慮。第一個原則:支付遣散費/長服金是僱主的基本責任;第二個原則:取消「對沖」是一個政策的轉變,所以除非必要,有關政策改變應沒有追溯力;第三個原則:由於這是一個政策的轉變,政府在道義上應協助企業過渡。

至於三個考慮分別是:如何維護勞工的就業及失業保障;如何協助僱主為潛在的遣散費與長服金開支作準備,減低他們(特別是中小微企)可能面對的財政壓力,避免因而結業;以及避免推行方案後可能引發的裁員。這亦可視為就業保障的一環。

因此,方案構思的初步元素包括,在日後修改法例生效日之前的遣散費/長服金,應可繼續透過僱主的強積金供款來「對沖」,而之後的則不能再用強積金「對沖」;政府應為僱主提供有時限補貼,而為照顧中小微企面對的困難,所以特別設立兩層補貼。

而為維護勞工,特別是基層勞工,因此維持遣散費/長服金現行計算方法,即每服務1年可獲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至為重要。

羅致光指出,盼僱主明白初步構思,提早結束僱員合約沒好處。(資料圖片)

他強調,近日政府與持份者討論的「初步構思」,並不是一個「政策決定」,旨在讓持份者就這個構思從多角度細看思考,並發表意見,以確保政府日後作出決定時,可以充份考慮各方意見;而政府亦有決心解決「對沖」這個「老大難」議題,亦願意「落水更深」,為僱主爭取時間,協助「積穀」以支付可能出現的遣散費及長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