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8歲男少主性交 女同性戀菲傭囚4年半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女同性戀菲傭非禮8歲男少主人罪成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聲稱有同性戀傾向的菲籍女傭,被指趁警察僱主不在家時,多次在房間及廁所脫下少主褲子,撫摸其陽具後再強行與他性交,為時一年多。女傭早前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今被判監4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男童案發時只得八歲,被告的侵犯行為對男童心理造成嚴重創傷,需要一段長時間才能康復。而且被告受僱於男童家庭,負責照料男童,惟她違反責任,趁僱主不在家時侵犯男童,考慮被告沒案底,最終判處她入獄4年半。

辯方律師早前指男童的創傷報告與審訊期間所述情況有異,要求傳召為男童撰寫報告的專家作供。

心理醫生:男童情緒受很大壓力

臨床心理醫生譚家恆(譯音)今作供稱,曾接見男童3次,其中第二次面談時,男童表示沒有任何創傷,譚就此感驚訝,惟男童父曾向他求助,指男童行為怪異,令男童母親十分擔心,故認為男童只是羞於啟齒,情緒實質仍受侵犯影響及承受很大壓力。法官最終接納譚的證供,並認為男童有出現創傷後遺症的徵狀。

案情指,束男性「飛機頭」髮型的45歲菲籍女被告,自2007年起在事主家中任女傭,並於2013年4月離職。她早前否認於2011至7月至2013年3月間在葵涌一單位非禮現年13歲的男事主。

事主審訊期間作供稱,於2011年暑假某日,被告強拉他進房,叫他躺在床上,並脫去其褲子及內褲,被告用手撫摸其下體約5分鐘,再靠近他,二人「女上男下」性交。事主一直沒向他人透露此事,直至去年1月他上過常識課後才知二人性交,遂於7月升中放榜日向父母坦白,繼而報警。

雙方爭議8歲童能否勃起

審訊期間控辯雙方曾就案發時只有8歲男童是能否勃起並與被告性交引起激辯。辯方指,八歲男童的陰莖在沒有勃起時,是不可能進入成年女性的陰道,認為男童口供不可信。

但有泌尿科專家指,八歲男童有能力勃起,須視乎每人的發育程度,而男童的發育期較長,由8至12歲不等,雖然機會低,但不是不可能,故醫學上仍需參考其他資料才能作出定論。

案件編號:DCCC7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