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笛家陳國超非禮學生囚31個月 心理報告證有孌童傾向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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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交響樂團前首席長笛演奏家陳國超非禮4名學生,認罪判囚31個月。(陳國超長笛演奏會fb截圖)

香港小交響樂團前首席長笛演奏家陳國超,兩年內多次在私人授課時,借教呼吸運氣技巧,非禮4名11歲至14歲女學生,並伸手入學生的衣服內摸胸非禮,甚至捉着女童的手伸進他褲內。陳早前認罪,今(4月22日)被判監31個月。
 
陳國超(56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非禮及1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情指,陳在2013年至2015年8月,8次非禮共4名受害人,包括一對小姊妹。陳在警誡下稱,因女童長得標緻,身穿短裙,按捺不住而犯事。

心理報告:被告有孌童傾向

法官游德康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及受害人創傷評估報告,稱被告未能接受做不成演奏家而做老師,自己也不享受當長笛教師。報告又指他與妻性關係不佳,性需要沒得到滿足。報告引述被告怪責受害女童穿挑逗性衣服,指被告有孌童傾向,對青春期少女有不正常性趣,重犯機會低至中,建議接受療程以治癒扭曲的性取向。而受害女童對案件感困擾,事後仍憎恨被告,認為被告違反家人對他的信任。惟被告對社會有貢獻,扣減部份刑期,最終被判入獄31個月。
 
受害女童事發後感困擾
 
案情指,受害小姊妹案發期間接受陳「一對一」私人授課。2015年,12歲妹妹Y遭陳兩次借機摸胸,遂向朋友及老師投訴,不料其後揭發較她年長2年的姊姊X,早在2013年前已遭同樣招數侵犯。陳得悉小姊妹揭發其惡行後,立刻傳短訊予小姊妹的母親,聲稱感到非常悔疚,其後又傳訊息予朋友,指自己犯下大錯,破壞了自己的事業。

事件更揭發另有兩名女童同受害。陳自2013年起,借機隔着衣服及伸進衣服內,觸摸二人的胸,及後變本加厲。他曾捉住女童手伸進其褲裏,但當女童觸碰到下體附近的體毛,陳立即停止。
 
陳國超是本地著名長笛吹奏家和資深的長笛導師,他曾於90年代擔任香港小交響樂團首席長笛演奏家。他在2005年從加拿大回流,已婚並育有一名16歲女兒。

辯方律師為陳求情時呈上約70封求情信,包括由陳、家人、教友及學生撰寫,指陳深受學生愛戴及尊重,對教育學生欣賞音樂有一定貢獻。
 
案件編號:DCCC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