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就「一地兩檢」告林鄭 官指立法程序未完成拒覆核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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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禀高院,再次就「一地兩檢」事宜入稟控告特首林鄭月娥,指責林鄭放棄部份香港行政區,將它變成内地口岸。法官今頒下判詞指,林鄭沒有權力強逼立法會通過有關議案,而「一地兩檢」議案是否違法有待「三步走」程序完成,法庭才能予以檢視,拒絕受理郭的司法覆核申請。

郭卓堅(右)又再被法官指濫用司法情序。(資料圖片)

郭卓堅早前入禀司法覆核再次就「一地兩檢」事宜入稟,指特首林鄭月娥違反《基本法》第48條第二項,即指特首職責是負責執行基本法,但林鄭放棄部份香港行政區,將它變成内地口岸區,由内地人員執行内地法律,衝擊香港普通法。

官:行政長官提議案沒有違憲

法官於判詞指,行政長官沒有權力去強逼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草案,而行政長官在立法會提出相關議案,並沒有違反《基本法》第48條。另一方面,法庭早前已頒下決定,一地兩檢議案是否違憲,須在三步走程序完成後,法庭才會予以檢視。現時相關程序正由立法會討論中,法庭現階段介入並不恰當。法官又認為郭卓堅的司法覆核申請是濫用司法程序。

案件編號:HCAL6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