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波案】飛馬4名前球員涉收受利益等罪 全部罪名不成立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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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超足球隊「香港飛馬」4名前球員涉嫌收款打假波案,今午(1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認為控方主要證人黃威證供不可信,裁4人全部罪名不成立,而早前已認罪被告李威廉的判刑,則押後至明天處理。今天4被告脫罪後,公眾席上有人即興奮拍掌。

四名被告(由左至右):郭建邦、鄭禮騫、陳柏衡及李家豪全部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湯庸皓攝)

四名不認罪被告:郭建邦(30歲)、鄭禮騫(31歲)、陳柏衡(24歲)及李家豪(24歲),均是香港飛馬足球會的前球員,他們否認串謀詐騙、收賄及受賄共6罪。四人的前教練李威廉(36歲)則早前已認罪。

官指黃威證供存疑

法官在處理刑決時指,控方主要依賴證人黃威的口供,但黃威強調自己並非案中串謀者,亦從未參與打假波,但這與事實並不脗合,加上即使黃在審訊前曾有復看口供,但於作供期間,黃曾9度表示忘記供詞,而每次黃錄取證供的時間相對短暫,並多由廉署列印並把供詞給予黃承認及簽署。

法官表示,黃的證供曾被辯方質疑是廉署人員指導作供及是黃背誦口供的結果,令其有之不去的疑慮,更形容情況為「並不尋常。」法庭對黃在案中的身分、角色、作供取態有所疑慮,不能確定其證供的可信性可靠性,故裁定各被告罪名不成立。

前香港足球先生李威廉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資料圖片)

對標準流浪預備組賽被指打假波

控方案情指,黃威及胡晉銘為2015至2016年球季香港飛馬港超聯球員。2016年3月23日,飛馬於石硤尾公園有場對港超球隊標準流浪的預備組賽事,當時李威廉為教練,鄭、陳、李家豪和黃威均有份參賽。

黃威早前供稱指鄭和陳賽前分別問他「知道與否」,黃不明,開賽前5分鐘,李威廉低聲告知他,賽事頭15分鐘不要入球,當見場外的他戴上外套帽子時就才嘗試入球。黃回應無問題,但沒跟從指示只如常作賽。

指示要輸波結果卻贏了球賽

同年4月13日,飛馬再戰標準流浪,賽前陳柏衡向黃威指,賽事開首應只防守,留意當李戴上外套帽作信號就要輸波,事成黃可得1.5萬元報酬,但結果飛馬卻勝出。

事後鄭禮騫收到當時標準流浪後衞劉松偉來電,稱必須要有人為事件負責。陳柏衡後來向黃稱,李威廉因被劉逼得緊,要黃為賽事結果支付他1萬元,更指李威廉因未能操控該場賽事而感害怕,又透露李威廉有向劉下賭注。陳還稱,他們偶爾須按外圍莊家指示操控某些賽事的賽果,若達要求會獲報酬,相反則須賠款。黃後來分2次向李威廉支付共1萬元。

案件編號:DCCC59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