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執法「鬆章」後向司機買車 否認行為失當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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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交通警員涉嫌放生一名橫越雙白線的電單車司機,但六天後又向該司機購入其電單車,故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提訊,交警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預審。

被告莊玉麟(35歲),被指於去年6月3日在香港仔隧道入口執勤時,發現電單車司機賴勁斌橫越雙白線,但最後只控他較輕的沒有遵從道路標記罪,只發出定額罰款通知,但6天後向賴訂立購買電單車的協定。

控方透露將傳召15名證人,包括9名市民及6名廉署人員。

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期間需居於所報稱的順利警察宿舍,並且不得騷擾任何一名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