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設7天消費冷靜期 美容業界憂顧客無理取消增加商戶成本

撰文:黃靜薇
出版:更新:

消委會日前建議就健身、美容、時光共享、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共5類合約,設最少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今日(22日)出席城市論壇時指出,市民日後可在無須說明理由下取消交易,做法對商戶不公及牽涉成本問題,因消費者使用信用卡繳款時,銀行已向商戶收取3至8%的手續費,憂慮消費者會濫用條款;而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則認為,立法可為消費者提供「救生衣」,保障他們的權益。

消委會發表有關消費者「冷靜期」研究報告,針對三大消費形式。(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消費者委員會有鑑於近年強迫或誘使消費問題屢遏不止,為保障消費權益,提出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度假會籍三大行業須設立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

袁海文認為現時的不良銷售條例往往因舉證問題,令消費者蒙受損失。(資料圖片)

袁海文:現已有100間美容院自願提供冷靜期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在城市論壇上表示,原則上支持在合約加設7天冷靜期,因過去發生很多威嚇性消費的事件,消費者往往求助無門,現時已有100間美容院簽訂袁成立的《香港美容良心約章》,表示自願提供7天以上的冷靜期,「佢哋對自己提供服務質素有信心」,他認為立法可保障消費者,「好多時消費者因為太多資訊未能冷靜咁處理。」

美容業總會:涉不良營商投訴只1% 

但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則認為,現時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美容投訴只有不足1%,大部分也是良好經營者,認為被指是「問題行業」的說法,是有欠業界一個公道。

此外,葉世雄指出設冷靜期牽涉成本費增加,尤其是消費者用信用卡消費時,銀行已收取商戶3%至8%的手續費,若然立法規定消費者可在無條件下取消服務,以及14日內須退款,會對商戶造成不公。

他批評政府當年設立不良營商手法時,已表明執法上存在困難,他認為政府應從加強執法上入手,針對各行業的營運模式完善制度,而非額外立法。

香港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王曉山則表示,現時不少健身中心已自行設立7至14天的冷靜期,對他們而言並沒有太大影響,「最重要係提供好服務」;但承認會對行業有影響,因健身訓練涉及飲食、身體評估等前期工作,認為消費者要有合理理據才可取消合約。

關焯照:可助業界建立良好形象

冠域商業及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關焯照則表示,由2006年起,健身、美容中心的投訴每年俱增,直至2015年的投訴數字更是「見頂」,情況令人擔心,「劣幣趕良幣,係令消費者嘅信心低咗。」設立7天冷靜期,不但可減少消費者的非理性行為,亦可挽回對行業的消費信心。

有參與論壇的觀眾直言7天冷靜期不足夠,引述過去購買健身服務時,教練最初用心教學,惟其後「影都唔見」;但亦有觀眾指出部分顧客會在7天冷靜期中用盡服務,務求「賺盡」,憂慮商戶會因此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