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本地象牙貿易 瀕危物種非法貿易5月1日起最多可判囚十年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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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今(23日)宣布,《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在5月1日生效,將推展三步計劃,以加強管制進口及再出口象牙及大象狩獵品,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以及加重瀕危物種走私及非法貿易的罰則上限至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以期加強阻嚇作用。

《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在5月1日生效,將加強管制進口及再出口象牙及大象狩獵品,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資料圖片 / 余睿菁攝)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保護包括大象等瀕危物種,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列明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發言人表示,作為三步計劃的首步,現時在《公約》下仍然容許進口、出口及再出口的大象狩獵品,以及《公約》締結後的象牙,5月1日起禁止進口及再出口。

漁護署發言人又表示,第二步計劃於8月1日推行,禁止締結《公約》前的象牙進口及再出口,並向本地市場的締結《公約》前象牙,施加許可證管制;而最後一步計劃將禁止為商業目的管有任何象牙。整個計劃於2021年12月31日完成,屆時除「古董象牙」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貿易將會全面結束。

漁護署、海關和香港警務處的多個政府部門會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打擊象牙走私及非法貿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