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望后石谷堆填區屢排「垃圾汁」 環保署未按合約扣款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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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起,多次有傳媒揭發屯門望后石谷堆填區的污水處理承辦商「昇達」屢次違反合約非法排出「垃圾汁」。審計署今日(25日)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七十號報告書》披露該承辦商在兩年間未能遵從合約要求,非法排污,環保署最終從應付予昇達的款項中,總共扣減了大約 770 萬元。審計署發現環保署其間未有按合約扣款,又認為記分制有改善空間。
另外,審計署又發現已修復堆填區的保安有漏洞,市民可輕易擅闖。

望后石谷堆填區污水處理廠被為節省成本,調低煙囪內的燃燒溫度。(資料圖片)

兩日排放起標 環保署無扣錢

審計署發現昇達長時間沒有遵從法定和合約要求,包括2015年12月至2016 年3月期間,有 28日出現運作溫度低於合約要求的情況。在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間的其中9天,昇達因排放的經處理滲濾污水總氮量超逾上限而違法,在該9天中,環保署環境基建科曾在其中7天另行抽取滲濾污水樣本,並交由認可的私人化驗所化驗,結果顯示所排放的經處理滲濾污水總氮量超逾規定上限。環境基建科遂採取行動,扣減付予昇達的款項。至於另外兩天,儘管法庭判定昇達有違反有關超逾總氮量上限的罪行,但環保署未有再按合約扣款。

審計署又留意到,儘管堆填區修復工程合約均要求承建商需要遵從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所發牌照的要求,但除了總氮量上限外,記分制並沒有涵蓋不遵從該條例下其他牌照要求的情況,包括滲濾污水排放量超出每日上限的個案,以及未有遵從在上述個案發生後24小時內知會環保署的要求。

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要檢討可否在日後的合約中,訂明以堆填區修復工程承建商的定罪結果作為憑證,以便在記分制下記分和扣減應按合約付予承建商的款項。

馬游塘中堆填區的懷疑擅闖者和被破壞的圍欄。(資料來源:審計報告)

堆填區圍欄可輕易破壞擅闖

另外,環保署會在埋填區修復工程合約中,要求承建商把已修復堆填區內所有設施 ,例如警告標誌和圍欄維持在良好狀況。但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審計署人員在3個已修復堆填區,分別為觀塘區的馬游塘中堆填區、屯門區的小冷水堆填區和西貢區的將軍澳第一期堆填區實地視察,發現有人懷疑擅闖馬游塘中堆填區和將軍澳第一期堆填區,認為已修復堆填區的保安措施有改善空間。

5 份堆填區修復工程合約,均要求承建商把已修復堆填區內所有設施維持在良好狀況,包括在適當位置豎立警告牌並予以保養;及豎立圍欄並予以保養,以界定堆填區的邊界,並防止有人擅闖。由於擅闖已修復堆填區同時涉及保安和安全問題,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要考慮採取進一步措施,改善已修復堆填區的保安。環保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