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非現行工傷範圍 李卓人促立法:免工友死得不明不白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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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勞工法例未有把「過勞死」納入保障範圍。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今日(27日)到香港港麗酒店門外抗議,批評本港多間星級酒店工時長,以及出現「有假無得放」的情況,要求公司改善超時工作及工友待遇,並悼念1名去年10月份於工作期間死亡的房務員工。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 現時香港法例並沒有將工作期間死亡或「過勞死」列入工傷範圍,使許多工友在工作期間猝死都無法列入工傷個案,「死得不明不白」,政府應立法保障勞工,避免「過勞死」的情況。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就本港酒店業出現超時工作情況,曾到多間香港高級酒店了解,並收到逾30名工友投訴。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陳子傑指,工會發現酒店業加班情況十分嚴重,員工除每天工作9小時外,更因人手不足及工作量過多,僅得半小時的食飯時間,「密密做無停手」。

他續指,部分酒店主管要求員工加班最少2小時,有工友因有趕工,而出現受傷或職業勞損情況。陳形容,酒店基本上沒空間讓員工放假,更有公司以「拖字決」,或要求員工以俗稱「賣假」的方式於休息日工作,即員工須連續7天上班。

陳子傑說,過往酒店業的長工時問題遭到忽略,不少工人感到身心疲憊,更有工友於去年於工作期間猝死:「喺香港無標準工時立法的情況下,酒店業員工其實身受其害!」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 現時香港法例並沒有將工作期間死亡或「過勞死」列入工傷範圍,使許多工友在工作期間猝死都無法列入工傷個案,「死得不明不白」,政府應立法保障勞工,避免「過勞死」的情況。

工會批評,酒店業入職起薪過低,導致長期人手不足及難以請人,使工友長期加班,並促請政府就標準工時盡快立法,改善整個勞工界的長工時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