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條例】居民反對兩項「鬆章」措施 春秋二祭嚴重影響交通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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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龕安置所牌照申請已於3月29日截止,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今早(30日)召開特別會議。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發牌委員會兩個「鬆章」措施,放闊龕場申請,嚴重影響附近的居民。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淑嫻強調,龕場仍然需要經過嚴謹的程序申請。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2017年6月30日刊憲,刊憲後未獲發牌的龕場,將不能再有新營辦的骨灰安置所售賣或新出租龕位。(資料圖片)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2017年6月30日刊憲,刊憲後未獲發牌的龕場,將不能再有新營辦的骨灰安置所售賣或新出租龕位。政府於去年11月公布兩項新措施,包括讓2014年6月18日截算前的骨灰安置所,及截算前出售的龕位都可納入免補地價範圍,以及2017年6月30前出售,但未獲城規會准許上灰的6萬個龕位,不需額外遞交交通影響評估供城規會審批,只需遞交管理方案。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今早舉行公聽會,不少受影響居民以及已向發牌委員會申請牌照的龕場代表亦有到場發表意見,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黎孝仁表示,豁免的規例因為過於嚴謹,只有極少數龕場受惠;同時亦有居民代表指,每逢春秋二祭,附近交通嚴重受影響,反對政府放寬申請要求。黃淑嫻在會上多番強調,放寬的前提是龕場需符合10多項發牌條件,而兩項放寬的措施只是行政上的改善,強調各個部門會審視各個發牌條件。

有市民認為,拜祭人士可能導致交通擠塞。(歐嘉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