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冷靜期】美容業界反對強制設冷靜期:顧客應尊重合約精神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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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早前建議,將對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3個行業,立法設立不少於7日冷靜期,顧客可於限期內無條件取消合約。香港美容從業聯會表示,去年有關投訴美容業的個案中,涉及金額只佔香港美容業營業額少數,認為業界可自我約束。聯會擔心一旦實施冷靜期,營業額的損失會多於消委會提及的3%,大量美容院更可能因此結業,又認為顧客應尊重合約精神。

消委會發表有關消費者「冷靜期」研究報告,針對三大消費形式。(林若勤攝)

害群之馬佔少數

香港美容從業聯會表示,若顧客與美容院簽訂合約,顧客便應就應該尊重合約精神,加上目前已有商品說明條例打擊害群之馬,故不應另設冷靜期,相反應加強執法。聯會指出,根據消委會數字,去年涉及投訴美容院的金額只有6,000萬元,只佔香港美容業營業額少數。

憂大量美容院結業

此外,聯會稱設立冷靜期會增加營運成本,擔心出現資金周轉等問題:「一旦實施七日次靜期,可能多數美容院都會結業……因為銀行好遲才會退款,最近銀行推出五個月後才退錢。」聯會又指,業界已經聯同生產力促進局參加認證計劃,顧客可以憑「Q嘜」認證,光顧有信譽的美容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