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不滿EO跟蹤議員提覆核 官指郭無權提申請 但議員卻可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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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日前搶去一名女EO手機,令人關注政府派員監察立法會議員的做法。「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此事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政府派人監視立法會議員的行徑,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任何人不得干預議員工作的規定。法官今(8日)頒下判辭,指郭的申請明顯沒有可爭拗之處,而有關的申請亦可以由現任立法會議員提出,故拒絕受理郭的申請。

郭卓堅不滿行政主任跟蹤立法會議員求覆核被拒。(梁芷君攝)

官指郭沒法理基礎提覆核

法官周家明判辭中指,郭的申請沒有相關法律基礎,亦沒有相關條例禁止政府人員進入立法會,故周官認為有關申請明顯沒有可爭拗之處,而現任的立法會議員亦可提出相關申請,故拒絕受理郭的申請。

指議員如廁時間及次數均被記錄

是次訴訟答辯人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保安局禁毒專員余呂杏茜。

郭早前質疑政府派人到立法會監視議員,連如廁時間和次數都記錄,涉干擾議員工作,並要求禁止政府人員在立法會內自由活動。

案件編號﹕HCAL75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