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紗布封喉亡.政策分析】醫生護士河水不犯井水? 專業守則說…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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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3歲男病人於九龍醫院療養期間,喉嚨的永久造口被紗布封上而窒息致死的案件,醫委會早前裁定,肇事醫生黃卓義兩項專業失德罪成,判停牌6個月。裁決引起醫生組織反彈,以「前線醫生聯盟」、醫學會等為首的組織認為,每個範疇都有自己的專業,醫生難以監督護士的工作,甚至是「超出能力範圍」。
然而,醫生和護士是否真的「河水不犯井水」到這種地步?其實醫委會的守則已清楚訂明,醫生對於協助其進行醫療程序的人員,包括護士等,皆有督導責任。而在執行職務時,也要以病人利益為先,並且要對資訊作親身核實。這並不是一句「專業自主」,就代表可以完全不理會同一個醫療場景之中,其他人所作的失誤。況且,當一名醫生8次巡房,都無法發現一名病人的人工造口被紗布封住,真的完全不關醫生的事?

醫委會監管註冊醫生的專業水平及操守。(資料圖片/陳芷昕攝)

醫護各不從屬 實際工作卻無法剝離

醫護關係之所以具爭議性,因為醫生和護士在行政職系方面,理論上確是屬於兩套系統,連訓練和監管體系都各不相同。然而,在實務操作上,一個是前線照顧,一個是統籌監督及專業判斷,但面對都是同一批病人,根本是難以劃清「楚河漢界」。

對於醫生的監督責任,醫委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下稱《守則》)亦有界定:「醫生絕對可以依循適當途徑訓練醫科生及其他有關學生,或正式僱用護士、助產士及其他已受訓人員執行專責職務。醫生本人須有效地督導該等僱員,亦維持診治病人的個人責任。」

守則已寫得清清楚楚,護士在內的非醫生人士,可以執行醫療職責,不過醫生自身也須履行督導的責任,並非一句「專業自主」就可以撇清所有關係。

前線醫生聯盟主席黃嘉恩(左)指醫護之間並沒有從屬關係,而副主席陳嘉俐(右)也稱,醫生不會主動找護士錯處。(吳鍾坤攝)

《守則》訂明 醫生須以病人利益為先

而且,《守則》亦對於醫生的基本操守,有明確的要求。例如醫生要簽發證明書時,必須親身作出核實,換言之他們需要有獨立判斷,不能別人說什麼做什麼,他們就「依賴某某的專業判斷」糊裡糊塗簽紙;另外醫生執行職務時,也要從病人的最佳利益出發。

醫生只可就其親身核實的事宜簽發證明書。
醫生必須時刻緊記其首要責任在於尊重病人生命。
醫生在提供醫療服務時,必須從病人的最佳利益出發。

節錄自《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I部分

因此,醫生本身就有責任監督每一個醫療環節有沒有問題,與護士有效溝通,如有不妥就要即時處理,這不是什麼「醫生主動找護士錯處」,而是醫生職業的基本要求。《守則》引言第一段已清楚言明:「醫學有別於其他專業,醫護人員有拯救性命和舒緩痛楚的特殊道德責任。」

在紗布封口事故之中,主診醫生巡房8次,均無發現護士出錯,而且是一個足以致命的失誤,本身已經令人費解。如果醫學界真的認為醫生在此事上毫無責任,而要醫生監督護士工作又是「並不合理甚至超出能力範圍」,那到底他們視醫生為一項只要僵化地按章就可了事的工作,還是救急扶危、以病人福祉為本的專業?

前年7月醫學會、杏林覺醒及兩大醫學院學生等團體在立法會外靜坐,反對立法會通過醫委會改革。(資料圖片)

部分醫學界人士在裁決後提出,今次醫療事故的主因,乃是醫護人手不足,醫生「好忙」,工作環境受到很大限制,屬制度性的問題。確實,醫護人手不足的問題困擾香港多年,前線醫生的辛勞,固然值得體諒,政府也有責任檢視醫護人手,增加資源投入,紓緩前線醫生壓力。

但工作有壓力,並不是犯錯的理由。而且近年社會討論醫療改革時,醫學界卻群起反對放寬輸入海外醫生的要求,連在海外名牌大學讀醫的港人醫生想回流執業,都困難重重。要改善醫生人手緊張的情況,又從何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