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女被告嘆生活艱苦無空打扮 被夫指罵:愈睇愈唔順眼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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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遭母親疏忽照顧餓至腦受創,其父母又涉誤導警員等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續審,女被告今(15日)繼續自辯,大嘆她日子過得好苦好慘,又強稱她湊3個仔女,趕頭趕命,無時間打扮,被男被告說是村婦,並在外結識了會搽唇膏和打扮的女友。她又指是男被告自稱「無晒後代」,才堅持要她帶女童來港,並安排了女童與男被告同住。

女被告王榮汶(右)嘆生活又苦又慘,家中無電視、無雪櫃、無洗衣機。(資料圖片)

遭男被告指:愈睇愈唔順眼

女被告指出,男被告於2014年9月提出離婚,起初她不同意,男被告向她坦言承認已有女朋友一段日子,她說:「(男被告)話睇我愈睇愈唔順眼,成個農村婦,冇打冇扮,佢女朋友就唔同,識打扮,搽唇膏,著靚衫。」

女被告稱她有反駁說:「湊住三個仔女點打扮呀,同埋我冇錢打扮呀,我湊住三個仔女,成日趕頭趕命。相信在場做過爸爸媽媽嘅人都會明白湊仔女嘅難處。」她更強調:「我湊嘅係人嚟架!」

強調生活好苦好慘

女被告又稱她生活「好苦、好慘」,家中無電視、無雪櫃、無洗衣機,要人手洗衫,又指之前作供的社工張海侖,已跟進她的個案兩至三年,最理解她的性格,女被告說:「佢都講咗我性格係踏實嘅,打扮係樸素嘅。」法官即插話說:「不用提醒我們其他人的證供,多謝。只要回答問題便可。」

女社工張海侖作供時曾指女被告為人樸實。(資料圖片)

指男被告取走7千元生活費

之後女被告又提到申請綜援的事,指男被告一向會陪她到社署覆核,後來男被告因理財不善,改由她領取綜援金,男被告以被取消資格感沒面子和不好意思為由,不願再陪她到社署。

她又指男被告要求取得她荃灣住家的鎖匙,女被告說:「佢話佢想幾時嚟就幾時嚟。」然而他取得鎖匙後,從未住過荃灣單位,但曾經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拿走了她7000元的生活費。

指男被告稱「無晒後代」要女童來港

女被告向法庭透露,她於2014年應男被告要求,把女童接來港生活,男被告當時向稱,十分掛念女童,認為他「冇晒後代」,因而要求女被告帶女童來港。女被告指男被告當時承諾會照顧女童,並安排女童與男被告同住。

至於,女童來港所就讀的幼稚園,亦由男被告安排,她多數在男被告的通知下才會到幼稚園接送女童。女被告又稱,於15年7月事發當日,她在5月中探望過女童,當時女童的身體狀態仍然正常。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