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內地女唐琳玲質疑大狀專業 艾勤賢拋文件要求離庭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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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早前涉在高院法庭內拍照,疑藐視法庭罪,案件今早在高院再訊,唐聲稱請了著名大律師艾勤賢,惟艾後來解釋乃誤會一場,他與唐僅在法庭電梯內有一面之緣。法官把案押後至下午,艾勤賢願代表唐,並向法庭解釋,事件受廣泛關注,能解釋唐的一連串舉動,惟唐卻突發言,指艾把誤導性資料給傳媒,質疑他的專業性,艾臉色一轉,稱沒有與傳媒對話,又把一頁文件拋到桌上,並在法官准許下離開法庭,法官最後亦決定把案交警方調查,並押後在6月15日再訊。

唐琳玲5月25日獲准以5萬元保釋。(林若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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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自讚英文好有澳洲口音

案件今午再開庭,大律師艾勤賢再到庭,並稱他已用了一些時間向唐解釋,大陸及香港制度上有不同,而事件受到莫大關注,這能解釋唐在庭上的態度。惟艾勤賢陳詞期間,唐突然打斷艾,指艾把誤導性的資料給傳媒,拒絕讓艾再代表她,並起身向艾勤賢鞠躬。艾臉色一轉,將一頁文件拋在桌上,又稱他沒有與傳媒交談過,艾最後在法官准許下離開法庭。

唐之後自行發言,指她很喜愛香港,因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又自覺英文很好,可能有一些澳洲口音而已。

官稱交警方調查

法官陳慶偉指,知道警方就事件進行調查,亦有與證人錄取口供。陳官下令,將唐的電話交由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會讓唐以5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並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提堂。唐稱今午能籌得保釋金。

大律師艾勤賢庭上拋下文件要求離庭。

唐自稱到法庭學習

涉案女子唐琳玲,今年5月23日被發現疑在佔旺清場的藐視法庭案聆訊上拍照,並被法庭即場沒收手機,惟她當時堅稱該庭是公開審訊,又對法官說是小事,又揚言:「我喜歡拍照就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

她今又向法庭解釋,她來聽審只為學習,但在法院內見很多人飲食及上網,認為大家都違規,並稱若有人提醒她,她便不會作出拍照行為,認為法庭對她不公。

未回應是否中鐵建員工

唐今離開法庭時面對記者時,不斷強調涉事法庭是公正嚴明的,相信法官及執法人員會作公正嚴明的決定。她又指事件已影響她的生活。被問及有否後悔、是否中鐵建員工,唐未有回應。

艾勤賢曾接手多宗大案

年逾70的艾勤賢,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已取得大律師資格,後來到港在當時的律政署工作,曾任職首席檢察官,之後轉為私人執業,並在多宗著名廉署案的中代表辯方,包括:前亞姐陳奕詩涉3億元詐騙案、楊元龍造馬案等,他亦處理過很多廣為人知的案件,如錢志明所涉字母小姐案、何鴻章委託十姑娘管理子女基金案等。

案件編號:HCMP 2917、2918、2925、2929、293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