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涉殺鳳姐案 辯方指調查時未給被告眼鏡 警:不代表他看不到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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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殺鳳姐案,控方今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承認,他案發前在沒有醫生處方下,在藥房以4百元買了4粒「偉哥」。另外,辯方律師亦開始盤問接見被告的警員,並質疑警方為被告錄取口供時,未有向患近視的被告提供眼鏡,警員稱因被告眼鏡被列作證物,又指被告沒眼鏡亦不代表他看不到。

被告陳鵬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一名妓女。(資料圖片)

4百元購4粒偉哥

被告陳鵬,23歲,被控在2015年8月26日,在油麻地新填地街一單位,謀殺女子李建風(下稱:李)。

陳在錄影會面透露,他在案發前,曾到觀塘一藥房用了約4百元買了4粒偉哥,但他當時並未持有醫生處方文件。

警否認阻見家人

辯方律師之後亦開始盤問曾為被告錄取口供的警員鄭國基,鄭同意他為被告錄口供時,被告仍躺在醫院病床上,且聲音虛弱。辯方質疑警方未有考慮被告當時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錄取口供,鄭不同意。

辯方又向,被告曾提出要見家人,但遭拒絕,直指警方怕探訪會阻礙調查。鄭不同意,並指如被告要見家人,需徵詢醫生意見。辯方再追問,警方認為被告狀況適合錄口供,惟是否適合見家人則需再徵詢醫生意見,鄭同意說法。

警指眼鏡被列作證物

另外,辯方指陳在錄口供時,曾稱需要眼鏡,因為沒有眼鏡會看不清楚。鄭說因被告的眼鏡當時已列作證物,故沒有讓被告取回,又指,有關寫有被調查的人在錄取口供時可享權利的文件,當時已讓陳看過,就算被告沒戴眼鏡,亦不代表他看不到,而翻譯亦有在錄影前向他講一次文件。

案件下午續。

案件編號:HCCC1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