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補選宣傳品被拒豁免郵費 梁天琦申司法覆核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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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今年二月獲選舉事務處通知,其郵寄宣傳品不能豁免郵費。(資料圖片)

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今年二月參選的新界東立法會議員補選,其宣傳單張被指有不合適內容,其郵寄選舉宣傳品因而不獲豁免郵費。梁認為選舉事務處做法不公,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人梁天琦,答辯人為選舉事務處選舉事務主任。

梁在入稟文件指出,他於今年一月參選處方所舉辦的新界東補選,並與另六位候選人一同競逐一個議席。

他指根據選舉活動的指引,候選人向選民寄發競選宣傳廣告時,都可獲豁免郵費。惟他在今年二月十五日,卻收到通知,指他的宣傳品不符合條款,不能豁免郵費。

梁天琦:選舉事務處做法違反《基本法》

梁指出,處方認為的問題,是指其宣傳品中含有如勇武抗爭、以武犯禁、異於中國歷史、自治、自決前途及自主等字眼,又指除非梁肯刪除這些字眼,否則他不能享有郵費豁免。

梁稱以他所知,他是唯一被拒享有郵費豁免的候選人。他認為處方做法有侵犯言論自由之嫌,並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認為這決定含歧視成分,因而要求法庭就處方決定作覆核。

案件編號:HCAL 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