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門讌客」錦田分店違規排放廢水 被判罰款1萬元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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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門讌客」酒樓的元朗錦田分店,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入附近排水渠,違反污水排放牌照的規定,今日(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0,000元。

「名門讌客」酒樓的元朗錦田分店,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入附近排水渠,今(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0,000元。(網上圖片)

環境保護署執法人員去年十月在元朗錦田展開突擊巡查,發現上述食肆的隔油池排放的廢水混濁,懷疑污水未經妥善處理便排放入公用排水渠。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化驗,證實污水的油脂、懸浮固體和化學需氧量均超出《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限度兩至四倍。環保署經蒐證後,按《水污染管制條例》檢控牌照持有人。

環保署:違規排放污水 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署方發言人表示,涉案位置屬未鋪設污水管地區,任何人士如將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排放入去水渠,會污染附近河道,影響環境及公眾衞生。發言人提醒食肆負責人,必須妥善維修及保養其污水處理設施,嚴格遵守牌照上訂明的排放標準,以防止污染環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污水至公用排水渠,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