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指香港法庭不透明 建議改革並錄影重大案件

撰文:孫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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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涉在高院庭內拍照一案,案件今(1日)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唐琳玲下午陳辭時叫香港法庭作出改革,在審理重大暴動事件時,應作同步視象方式,避免公眾的情緒受「不法分子」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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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法庭內拍照的女子唐琳玲,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她否認控罪。唐琳玲下午繼續出庭自辯,陳官問她是否認得2018年5月23日,即上星期三,法庭早上小休後,發生了什麼事情。唐指「時間隔了很久,已經忘記」,只記得當時她走出法庭外見到直播法庭內情況的螢幕,但細節都不是記得很清楚。她又指,無論她有沒有拍過照,她都沒有藐視法庭的意思。陳官再向她確認,她是否沒有企圖要藐視法庭、妨礙司法公正及阻礙法庭聆訊,唐均指「絕對沒有」。陳官問她有沒有東西要說,唐則指事件帶來極大的影響,媒體用不正當、不正確的手法大篇幅報導,對她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影響。

唐琳玲結案陳辭又突指是艾勤賢自願代表她,更說艾把事件提升至國與國層面。(資料圖片)
唐琳玲言論突出,多日以來受傳媒追訪。(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唐琳玲又稱,國家的法律是能隨時間而變化,更叫香港法庭改革,在審理「重大暴亂事件」時,應同步錄影,以提高透明度。公眾可透過片段了解法庭過程,避免公眾的情緒受「不法分子」煽動。她又說「法律不是僵硬的印在紙上,而是印在人們的心上」。法官將案件押後6月4日(下周一)宣判。

唐琳玲2018年5月23日疑在高院法庭內拍照,被人發現。(資料圖片)

35歲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今年5月23日在高等法院第28庭內,用她的手機拍照,有照片拍攝到佔旺藐視法庭案的部分被告、律師、傳譯員及書記。唐承認有拍照,但不承認這些行為令她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罪。她早前更在庭上指原本佔旺藐視法庭的案件是公開案件,涉公眾利益,應該更為公開,她又稱:「耶穌和我交談了一下,覺得我非常無辜。」又稱耶穌認為她是沒有拍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