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游蕙禎梁頌恆等非法集結罪成 今早判刑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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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及他們的三名助理,在前年11月宣誓風波期間,未經許可下闖入立法會。五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將於今早(4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五名被告: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同被控於前年11月2日,在未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下,強行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並企圖自行宣誓,其後又與保安人員推撞,導致六名保安員受傷,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五人上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游蕙禎(左)及梁頌恆被取消當立法會議員資格後,又要面對可能牢獄之災。(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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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安員當場暈倒要送院

控方案情指,梁、游當日意圖衝入立法會會議室,他倆與助理們在會議室外與保安員碰撞,有保安員聲稱有如「三文治人牆」被夾住;又指梁頌恆當時情緒失控,更想拉住門框跳高以越過防線,混亂中有保安員當場暈倒,並要送院治理。其中一名女保安更扯傷腰骨,最終要進行兩個月的物理治療。

雖然游、梁二人均稱他們當時未被取消議員資格,認為他們有權入會議室,而梁更稱聽到保安員向着他的方向說:「唔好摸人個胸。」令他覺得人格遭謀殺。

惟裁判官王詩麗認為,即使梁、游二人當時仍是立法會議員,但這不成為他們干犯刑事控罪的的護身符,不能以議員身份獲得豁免刑事罪責。

梁頌恆當時表示,不會就判罪求情,他認為做錯事的人才求情。

案件編號:KCCC20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