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告一哥】警方稱上手銬只為保護黃 反要黃付8千堂費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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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他去年7月1日參加七一遊行時,警方未正式拘捕他時為他鎖上手銬,認為屬濫用警權,要求賠償4.5萬元,並認為警方的目的,是要阻止他參與遊行。代表警務處的律政司卻傳召警員,聲稱為黃上手銬只為保護黃,反要求黃付辯方訟費逾8千多元。

黃之鋒不滿未被拘捕先被扣上手銬,要求警務署賠償。(許家希攝)

警員聲稱一心想保護黃

律政司下午傳召警員鍾振傑作供。鍾供稱,當日見到在黃等為數約30人在灣仔遊行時,有約100名身穿紅衣的人到場,雙方互相指罵,黃亦有發言。鍾稱想將黃移離現場,並帶上警車時,期間曾被黃打中手部。黃之鋒即質疑,為何警員當時不以襲警罪拘捕他。鍾稱當時是想保護黃,又相信黃不是有心想襲擊警員。

指黃被上手銬後表現不忿

另一名警員何秀強則供稱,他負責將黃帶上警車,但黃不斷掙扎,雙手向後「揈」,他便警告黃說:「唔好掙扎,再掙扎上手銬。」但黃未有理會,他便用手銬將黃鎖上,並將黃安置在座位後,黃看上去很不忿,但沒有再掙扎。

怕解鎖黃後會帶來安危風險

黃問何為何他已沒再掙扎仍被扣上手銬,何說明白上手銬是限制了人身自由,及使用了武力,但他認為如黃再掙扎,會對車上的人的安危帶來風險。黃又問他是否同意他當時沒用自殘的傾向,何指,不能測度黃的意圖,因為黃當時不斷掙扎,但車內空間狹窄,可能會撞到硬物如盾牌受傷。

律政司要求訟費8千多元

所有證人已傳召,律政司代表作結案陳詞,並指警方當日為了保護示威人士的安全,不想有任何人受傷,對黃使用手銬是合法使用武力,故希望法庭判處黃敗訴,並需支付8062訟費。

黃:警方為阻遊行而上手銬

黃則指警方沒有權力在拘捕前對他使用武力,如對他鎖上手銬。法官問,如黃真的傷害自己和他人,為什麼警方不能使用合理武力?黃指不認為使用武力能保障人身安全,又指警方的最終目的是限制他們遊行的自由,令他們去不到原本遊行的終點。

案件押後至7月4日裁決。

案件編號:SCTC0265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