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疑犯自縊案】兩警簽到巡查24次 閉路電視只見1警出現過1次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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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疑犯涉嫌非禮16歲少女而被捕,卻在北角警署扣留期間自縊身亡,死因庭就男疑犯的死展開研訊。庭上透露,當晚在警署的當值的警員及值日官,分別簽到14次及10次,然而從閉路電視所見,只曾拍到值日官出現過1次,更從未拍到當值警員的蹤影。

非禮案疑犯林繼偉2016年在北角警署拘留時自縊身亡。(資料圖片)

死者林繼偉(下稱:林),44歲,2016年7月因涉非禮一名16歲少女而被捕,他於同月26日在北角警署被羈押期間自縊亡。

閉路電視比對未拍到當值警員出現

警員馮志雄被傳召作供,他稱對比過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及警員巡邏的記錄,發現警員陳偉明曾簽到14次,但閉路電視未有拍攝到陳出現。而值日官吳沛樞則曾簽到10次,但閉路電視只有拍攝到吳出現一次,其餘9次則未見其蹤影。

警員鄭浩正則供稱,事發的囚室有兩張氈,一張完好,一張則被撕爛,被撕開的布條闊20cm,長200cm,撕裂口並不整齊。

疑犯在門後上吊

曾參與營救林的消防員黎英選供稱,林是以一條深色布條吊頸,當時林雙腳屈曲,雙膝碰着地面。由於林在倉門後上吊,難以開啟倉門,故黎與同事需透過羈留倉的罅隙將吊着林的繩剪開,再將林放於地上。林被救下時,已沒有呼級和脈膊,他和隊員為林進行心外壓。

疑犯送院手現屍斑

另一消防員周家星則指,當時見到林的頭部向門微傾。除口有血跡外,林的舌頭亦伸了一部分出來。林上身赤裸,下身有穿褲子。

急症室醫生洪卓琳醫生出庭作供指,林送院後,瞳孔放大及固定,沒有心跳,顯示已沒有生命跡象,其手指尖亦出現屍斑。

高級督察劉小玲稱警員理應每25分鐘巡查一次。(許家希攝)

警員理應每25分鐘內巡一次

高級督察劉小玲出庭作供,她之前曾駐守支援部總務課。劉稱北角警署的報案室及羈留室並不相通,警員需不多於25分鐘巡邏羈留室一次,而一般警署值日官則需1小時巡邏一次。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警隊是否容許警員因工作繁忙而不巡查羈留室,及在沒有巡邏的情況下,依然在記錄簿上簽到,劉稱不容許。高官續問值日官如何確保警員有依時巡查,劉指規定只列明值日官需要指派警員巡邏羈留室,但沒有規定值日官要簽名核實警員是否有巡邏,如需核實可翻查閉路電視。

羈留人士毛氊具抗拉扯力

劉續指,警署亦有督察級警員負責跟進被羈留人士的福利,如檢查羈留室,及留意被羈留人士會有自殺和逃脫風險,如靠門一邊的鐵絲網有否鬆脫等。她說,正常而言,鐵絲網應與框架緊密連接,不應存在2cm的罅隙,巡查亦需包括檢查鐵絲網是否穩固。高官問,鐵絲網如有損毀,肉眼難以察覺,警員巡查時最好推一推,劉稱同意。劉又指,提供予羈留人士的毛氊,具抗火力及抗拉扯力。

現未有系統確保警員有巡查

高官又問,有關巡視記錄,懲教署也設有拍卡系統協助記錄,問劉警署是否仍未能做到,劉稱大門口有,但高官問有關拍卡系統不是應設在羈留室的末端,以確保警員至少都有行過,劉即稱警署暫時未有這類設施。

高官最後又問劉隔了兩小時沒有警員巡邏,很不理想,是否已增加自殘風險,劉同意。高官又說:「更甚是製造不存在嘅記錄。」劉一笑後未有回應。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CCDI4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