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等拍照事件屢發生 司法機構定指引:禁用電話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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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庭上拍照事件頻生,早前梁天琦暴動案爆有人疑在庭上偷拍陪審團,及後又有內地女子唐琳玲公然在庭內拍攝。司法機構今(21日)宣布,由7月19日起,市民不可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案件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有攝影、錄影功能的器材,若被發現,會即被禁止使用器材。這程序指引適用於涉及陪審團的高等法院民事及刑事法律程序,以及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訊,而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及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則獲豁免。

內地女子唐琳玲早前在庭內拍照被控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囚7日。(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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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法官今發實務指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出《在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及其他器材》的新實務指示,列明法庭使用者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於庭內使用被禁止的器材的限制;無論法庭內是否正在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法庭使用者在該法庭內必須完全關掉所有被禁止的器材,並放在袋或口袋內。發言人說︰「如果他們沒有合適的袋子、口袋,須把被禁止的器材放進法庭提供的袋子內。」

進入法庭者已被視為同意這規定

此外,指引訂明任何法庭使用者,包括獲豁免人士,如欲攜帶任何被禁止的器材,進入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的法庭,則在進入法庭時,已被視為給予一般同意,讓法庭或任何獲法庭授權的人士搜查或檢查被禁止的器材,以確定或調查其遵守限制的情況,以及禁止在法庭內攝影或錄影的規定。
 
發言人又表示,法庭可在處理沒有陪審團參與的個別法庭程序中,就被禁止的器材使用,向大眾要求類似限制,「在不抵觸可適用的法律及法院大樓規則情況下,有關限制不影響法庭使用者在任何時間,在法院大樓的其他公眾地方合法使用流動電話的自由。」

有內地網民稱看過港劇的法庭場面,而很想到高等法院「朝聖」。(無綫電視截圖)

司法機會會加強提醒公眾禁止攝影

司法機構近日實施加強措施,提醒公眾禁止攝影等規定,包括在法庭程序開始前,於法庭內公布有關規定;於多個當眼處張貼更多通告及標示;司法機構人員因應情況,會以口頭或書面告示提醒;在法庭程序進行期間,有需要時會增派保安人員,以監察情況。司法機構發言人稱︰「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司法機構職員會在法庭入口提醒法庭使用者將被禁止的器材放入袋子、口袋。」

發言人又稱,對所有法庭程序,包括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禁止進行攝影及錄影是一項重要的保障措施,又稱:「在普通法下,陪審制度是執行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環。此制度在憲法上受到《基本法》第八十六條保障。陪審員必須不受任何實際或他們認為存在的干預、壓力或分散他們注意力的事情所影響。故此,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庭程序的法庭內,禁止進行攝影及錄影這項措施更為重要。」

司法機構2018年6月21日宣佈,將於同年7月19日實務新指示,禁止一般公眾人士在庭內使用流動電話及帶攝影功能的器材。(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