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戶須自費還原單位 陳帆:無還原工程數字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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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公屋租戶在遷出其單位時,須自費還原單位內的原有設施及移除其自行加裝的設施(還原工程),只有新舊租戶皆同意的情況下,設施才可保留。立法會議員陳克勤今日(27日)在會議中,問到政府是否知道相關個案有多少、狀況有多嚴重,以及有否打算檢討現行的規定。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以書面回覆,承認政府對於公屋單位還原工程,並沒有備存相關數字,但表示房委會會對個別空置單位進行翻新工程,供新租戶入住,而最近3個年度編配入住經翻新單位的數字正持續上升。

陳帆:無備存還原工程相關數字

陳克勤要求政府提供要進行還原工程的單位數量、工程一般所需的時間及相關開支、18區分別有多少個案、因進行還原工程而收到滋擾投訴的綜合統計數字、工程一般會產生的建築廢料數量等。

陳帆提到過去三年(即2015/2016、2016/2017及2017/2018年度),房委會分別收回了12,400、12,000及13,300個公屋單位。不過政府沒有備存以上關於還原工程的數字,只表示房委會會要求相關工程的承辦商,執行良好的廢物管理措施,盡量減低對環境的影響。

陳帆表示,關於公屋單位還原工程,大部分數字都沒有備存。 (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固定裝置一般都容許保留 房委會會另外再翻新空置單位

陳帆亦無正面回應是否打算檢討安排,但表示按現行做法,房委會會在租戶遷出單位前,對設施及裝置作全面勘察,評估及決定可保留、維修或更新的項目。對於固定裝置及設備如廚房掛牆碗櫃、浴室座廁及水箱等,如狀況良好,房委會一般都會容許保留無須還原,供新租戶選擇是否繼續使用。房委會也會據個別情況,在前租戶遷出公屋單位後,進行空置單位翻新工程。

根據數字,2015/2016年度,住戶獲編配入住經翻新單位的數目有11,685宗,翌年升至12,243宗,2017/2018年度再升至12,837宗,總體而言正持續上升。由於現時公屋申請只劃分為四區,即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所以政府沒有仔細按區議會劃分個案,只能按照以上4個區域提供數字(見下表)。

表:住戶獲編配入住經翻新單位的分區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