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帶逾12萬元現金或等值票據需申報 下月16日起生效

撰文:周峻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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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本港減少成為罪犯清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融資活動,下月16日起將實施對現金可攜帶量的限制,凡任何人士經各管制站攜帶逾12萬元現金或等值不記名可轉讓的票據入境而未有申報,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珮珊表示,新措施不影響絕大部分通關人士,海關已增派約54名前線和後勤人手,及設置專用房間處理申報,條例實施初期將設三個月的寬限期,首次違反人士將只作書面警告。

何珮珊表示,新措施非任何形式的外匯規制,只需作出申報及披露,相信不會影響旅客通關。(周峻峯攝)

不同國家或城市定期更改入境申報政策,包括香煙、酒類、現金、黃金、食品、藥物等,旅客攜帶量都會有所限制。保安局因應近年國際形勢,去年6月通過《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
 

首階段設三個月寬限期 初犯者只作書面警告

何珮珊強調,下月中實行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並非任何形式的外匯規制及禁止攜帶,只需作出申報及披露,相信不會影響旅客通關,首階段設寬限期至10月15日,首次違反人士只會作書面警告,而毋須支付2000元作解除其法律責任,但再犯者則會不作警告,果斷執法。

申報不針對過境旅客

她稱,攜帶超過12萬元現金或等值不記名轉讓票據人士需經紅色通道,旅客只需填寫簡單申報表,如姓名、證件號碼、攜帶現金量和票據資料等,而透過入境主動申報的機制,可有效收集資料,對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能起阻嚇作用,惟條例不會針對過境旅客,預料每人通關時間維持2至3分鐘。

業界認同條例助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被問及條例生效後會否影響本港國際金融地位。何珮珊表示,業界理解條例是國際責任,認為實施新例反而可以更有效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免受跨境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而針對跨境貨運,業界可提前於下月三日起,於海關網站以電子方式預先申報。

她又舉例指出,如一家四口出外旅遊,可能所有現金皆由爸爸的行李箱所保歸,海關已針對特殊情況,只要其他家庭成員指出所擁有金額,如總攜帶量每人不超過12萬元,則毋須申報。

鈔票犬嗅5萬現金無難度 各管制站增派逾50人應付新例

何珮珊明言,因應新例已獲增派約54名額外人手,應付口岸前線執法及後勤跟進調查,另外各管制站設立獨立房間及點鈔機,處理申報,但相信要作出申報旅客不多。

此外,她表示,海關增設4隻來自英國平均約1歲半、拉布拉多鈔票搜查犬,可根據銀紙油墨味,對5萬元以上數量的現金濃度作出反應,購買每隻犬種及訓練領犬員成本約14萬元,未來因應需要再考慮增加數量。

保安局因應近年國際形勢,去年6月通過《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周峻峯攝)

《條例》下月16日起實施 寬免期至10月15日

《條例》下月16日起將開始實施,凡任何人士經各出入境管制站抵港,並且管有總值高於12萬港元的貨幣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需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其他抵港人士或離港人士,如海關人員要求,亦需如實披露。跨境貨運則須以電子方式預先申報。

任何人士首次違反申報/披露規定,而從未被裁定干犯清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罪行,以及其現金類物品並非被合理懷疑是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可支付2千港元,以解除其法律責任,而最高刑罰為5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