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林林被虐成植物人 官斥林林母冷血 判入獄15年3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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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健康正常的七歲女童「林林」,母親突為她退學,之後她與母及孖生家姐及一弟同住,但她再未露面。至兩個多月後,其母把瘦如饑民的林林送院,她的皮膚有多處潰爛,最後因缺氧至腦部永久受損,慘變植物人。林林母親及其前夫,早前被裁定疏忽照顧兒童,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等罪成,法官稱會準備一份達50頁的判刑理由,今早(29日)在庭上宣讀,直斥女被告冷血,又指林林成現在情況,都是女被告一手造成,判女被告入獄15年3月,男被告入獄4年6月。法官又特別將案轉介律政司,以調查男被告凌耀忠及其他人,是否亦涉及疏忽照顧兒童。

女被告王榮汶被裁定虐兒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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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林林現況由女被告一手造成

法官薛偉成今早11時宣讀判辭理由,甫開首便指這是一宗令人震驚的案件,亦是疏忽照顧兒童中,案情最差的案件。案中受害女童林林案發時只得7歲,女被告王榮汶作為林林親母,不但任由林林挨餓至營養不良,更任由她承受肉體上的痛楚,都不帶她求診,最終令林林慘變植物人,薛官指林林承受的肉體及心理上的痛楚,都是王故意疏忽照顧而一手造成。

官斥女被告冷血

薛官又斥王訛稱林林一出生便有殘障等,又教她的一對孖女一同撒謊,圖證林林患有智障、玩大便,及林林不乖而被打後,因嬲怒她們而不肯進食,惟薛官明言陪審團明顯不信納。薛官又指,林林案發時不單承受肉體虐待,更遭王隨離在家,遭家人排擠,身心均受虐,一生被扼殺。他指,難以想像王作為林林照顧者,怎可讓女兒挨餓,不做任何事,由得女兒受苦,更斥責王滿口謊言,在自辯階段仍不斷說謊,案發時又不斷向醫護人員、社工及警察撒謊,可見她是個精於計算及冷血的人。

罪名分期執行女被告囚15 年3月

就女被告疏忽照顧的控罪,最高刑罰為10年,法官判她就該罪入獄9年半,但由於她另有兩項防礙司法公正罪亦須判入獄,兩罪分期執行,總刑期入獄15年3月

至於男被告,法官不信他受壓而說謊,認為他與女被告一樣,甚麼都只顧自己,對家庭沒有任何承擔,故亦須就其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判入獄4年半。

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在判刑後見傳媒。(梁芷君攝)

警方指被告誤導令調查難度大增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第3隊總督察謝旦生庭外指,尊重法庭判辭,而對於法官要求律政司主動介入調查次被告或其他人是否同涉疏忽照顧兒童時,謝則指曾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當時律政司就建議就落案起訴兩被告現時被裁定罪成的控罪,但警方會再研究判辭後,再決定會否有進一步行動。謝坦言調查本案的難度較高,兩被告誤導警方亦是其中一個原因令調查難度大增。謝又呼籲家長要多關心子女,尤其小朋友較脆弱。

兩名被告:王榮汶(42歲),及其前夫凌耀忠(52歲),王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她另與凌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兩人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報告指林林活不過20歲

控方透露林林最新醫療報告指,林林現仍需長期卧床,四股癱瘓,對外界刺激只有有限度反應,亦喪失語言能力,並需以營養液維持生命,間中會出現抽搐情況,估計林林最多只有20年壽命。

林林送院已無心跳

案情指,王於2015年7月18日零晨送林林入院,當時林林已沒有知覺,骨瘦如柴且心跳停頓,護士一度以為林林是屍體,經搶救後雖救回一命,但因腦部缺氧,事發至今仍處植物人狀態。醫生發現林林身上有多處舊傷及嚴重壓瘡,有些更傷見筋骨,認為是疏忽照顧所致,最後決定報警。

全家夾口供指林林無上學

警方到王家調查,發現王與凌已分居,王獨力帶著3名孩子,包括一對當時約15歲的孖女,及一名與凌所生的兒子。惟警方向各人調查,發現他們的口徑一致,均指林林只從內地來港一個多月,先天有問題,從沒上學。

惟經警方多番調查,終因在王家搜出一本林林的作業簿,才發現林林曾上香港的幼稚園,學校老師亦有其上學記錄,又記得王曾接送林林上學。但王仍堅稱這非事實,其律師亦質疑,致電到校為林林辦退學的人不是王,惟幼稚園副校長卻稱憑其鄉音認出對話者是王。

王指大孖也曾用籐條打林林

聆訊中完全無人披露過林林曾受過甚麼樣的對待,至王的律師求情時才透露端倪,他指王的大孖女曾在警方的會面錄影中透露,林林曾放洗衣粉及大小二便在家中的水杯,她與王均無法忍受林林的怪異行為,故兩人都曾用籐條打她,後來林林拒絕進食。律師亦以此為求情,指用籐條打林林的不止她一人,又指林林可能有厭食症非王之過。王雖被裁定疏忽照顧罪成,但求情時她始終否認虐待林林,認為她只是疏忽,沒有給林林醫療服務。

男被告求情稱知錯

反而在審訊中揭露非林林生父的男被告凌耀忠,不單在被控後仍有探望林林,昨在求情時亦有說知錯,承認無勇氣及時糾正問題,並想向林林說聲對不起。

雖然林林的孖生姐姐也曾涉嫌與王及凌妨礙司法公正,據悉,律政司考慮二人當時年幼,無法抗拒父母指示,最後沒有起訴她們。

案件編號:HCCC 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