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殺妻案 被告擁多個物業 月有使費3萬 只給妻家用2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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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殺爭拗中殺死年輕19歲妻子續審,控方播出警方與被告錄口供的片段,被告透露他雖然沒有工作,但其妹每月給他3萬元使費,他亦在中港兩地均有物業,然而每月只給妻子2千元,妻子曾向他投訴不夠用,他只叫妻慳住使,故妻想叫他賣走內地的物業,並想與他離婚。

被告關達儀否認一項謀殺罪。(資料圖片)

被告關達儀,68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16年8月13日,在大角咀惠安街2至6號一盛大廈謀殺47歲妻子鄧艮珠(下稱:鄧)。

被告在大陸認識其妻

控方下午在庭上播出被告與偵查警長鄧潔雯的會面錄像。被告稱於2008年5月相識大陸女人鄧氏,即女死者;二人於翌年1月結婚,鄧每隔3個月來港照顧關及關母。鄧於結婚前育有一女,現年十七歲的女兒於2010至2011年隨母親與被告同住,升中一時遷出上址。

從妹收3萬 只給妻2千家用

被告的妹妹比他年輕9年,亦與被告同住,月入四萬,每月支付哥哥3萬。被告透露以往的工作搬搬抬抬,後有腳痛,2004年5月發現患糖尿病,其妹曾謂:「哥呀哥,點解咁危險嘅工作你要做?」被告患病後沒有生計,卻不允許妻子工作,每月從妹妹給予的3萬中支取2000元予鄧作生活費。鄧曾向關表示每月2000元根本不夠,指他刻薄;被告回應叫妻慳住使,又指自己患病、沒有工作。

中港兩地均有物業

被告在香港有兩個物業,又於2004 年在大陸購入一項物業,買入價連裝修費達100萬。鄧想將大陸物業出售,被告反對。夫婦二人常就此爭拗,鄧有離婚念頭。

案發當日,鄧於中午回家,二人又生糾紛。有人用刀插向鄧的胸口,被告妹妹報警,鄧送院不治。警方於事發單位發現長12吋利刀,後查閱閉路電視等調查。

女死者胸口兩處中刀

警員指,到達案發樓層時,關坐於走廊,滿身染血。另一警員告訴他,屋內一女子浴血躺於客廳,左胸有兩處一吋刀傷。警員指關當時發抖,表現驚慌,冷靜後回答他剛與妻子爭執,並稱不記得其後發生的事。警續問屋內發生何事,關稱只記得二人糾紛,女死者爭奪利刀,被告又自稱胸口痛,手震,簽不到控罪聲明。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 29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