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曾正式就上訴庭決定提終極上訴 暫未作保釋申請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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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於上周五(20日)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被駁回,但獲減刑至12個月。據悉,曾今(27日)已就上訴庭的決定提出終極上訴,但無保釋申請。

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訴後維持原判,但獲減刑至入獄12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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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未能洗脫罪名

曾蔭權於去年初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的身分,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 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正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在談租約,被陪審團以8 比1 裁定罪成,被判入獄20月。

上訴庭於今年7月20日駁回曾的定罪上訴,但認為原有定罪過重,准他由原本入獄20月減刑至12個月。根據一般上訴程序,曾可於上訴庭的裁決後28天內提出上訴,並須取得上訴許可,才可進入正式上訴程序。

還押後被送瑪麗醫院留醫

上訴庭下達裁決後,一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曾,亦即時被收押,惟兩小時後他即告不適,並由救護車送到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至今早才轉到赤柱監獄服刑。由於曾在被定罪後,已服刑約62天,料他服刑至明年一月便能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CACC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