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基於國家安全擬禁民族黨運作 回歸後首引用有關權力

撰文:鄭秋玲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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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早(17日)表示,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權力,基於國家及公共安全等,禁止該黨運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證實,是回歸後首次引用有關條文,不過他強調,是否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權力禁止民族黨運作,目前仍未作出最終決定,局方會按規定給予民族黨21天期限作出答覆後再作考慮,為不影響該黨申述,目前不評論個案細節。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證實,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今日已發信予「香港民族黨」,並給予該組織21天時限回覆,明白公眾關注事件,故召開記者會交代。

回歸後首次行使 強調合理及謹慎

他指,在回歸之後是第一次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權力,今次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是基於當中的第1a,如其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他解釋,香港市民是享用結社自由,但並非完全無限制,都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列明。

就「香港民族黨」成立一段時間,為何現在才考慮禁止其運作。李家超表示,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有履行責任,並須時收集證據,形容該做法是合理及謹慎。而是否由他一人便可決定,李家超指,香港是一個有法治的地方,有決定後會刊憲,並向公眾交代。

一人以上已屬社團

香港民族黨現時並未有註冊為社團,被問到為何仍受監管,李家超表示,根據條例,任何一個人以上的組織,已經屬社團。被問到當局有否調查同類政治背景的社團,他指,每宗個案情況有所不同,會依法處理。至於今次行動是否受到政治壓力,就強調是按照香港法律處理。

國家安全定義︰保衞領土完整

李家超引述該條例的釋義,指「維護國家安全」是指「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就傳媒多番追問該黨如何影響國家安全,李家超重申,為了不影響該黨申述,目前不評價個案細節,包括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理據。李家超強調,收到申述後,必須按照事實及證實作出決定。

2016年10月1日,國慶日,香港民族黨於旺角街頭派發傳單。(余俊亮攝)

因保安局局長命令感受屈 可向特首及行政會議上訴

翻查資料,該條例亦列明,因保安局局長根據本條作出的命令而感到受屈的幹事或成員,均可在該項命令生效後30天內,就該項命令的作出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確認、更改或撤銷該項命令。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事件不應從法律角度去看,而是一個政治事件、政治考量。(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陳浩天︰牌照科總督察今早找上門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早(17日)表示,被一名警方牌照科總督察上門要求簽收一份,有關其組織的社團註冊文件,當中包括大量他個人及其黨過去的言行,要求他書面回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翻看文件發現,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保安局局長基於國家及公共安全等理由,考慮以《社團條例》第151章8條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警方建議保安局按《社團條例》第151章8條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政府文件截圖)

政府今早(17日)約9時46分,發出新聞稿,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於中午12時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惟新聞稿未有交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