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相舖東主涉趁妻外出強姦親女 女兒求老師代轉告:叫母多點回家

撰文:許家希
出版:更新:

父親疑趁妻子往跳社交舞夜歸,趁機要15歲女兒到他床上,並涉嫌強行把親女強姦,期間更說:「痛一次無事。」女兒初時無告知任何人,卻叫老師勸母親以後多點回家陪她與妹妹,因內心有道「不能磨滅的瘡疤」。老師覺可疑後事件被揭發。開設曬相館的父親否認性侵親女,案件今(1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經營曬相店的59歲被告,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親女。(資料圖片)

一家四口居唐樓單位

59歲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一項亂倫罪的交替控罪,及一項非禮罪。他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與妻子於1999年結婚,妻子之後誕下事主X及其妹妹。X在內地出生,兩歲時從大陸來港定居,並與母親和妹妹與被告同居於一唐樓單位。事主與妹妹睡在上格床,被告與母親則睡於下格床。

被告妻跳社交舞常不在家

被告於同一棟唐樓開設曬相舖,X母親亦會幫忙。控方透露,X母每星期有2至3晚外出跳社交舞,很夜才回家。被告則在妻子不在家期間,於2015年7月涉嫌強姦他的親女兒X,及在2017年2月摸X的胸部。事件後X與學校社工會面,告知被父親摸胸一事,學校其後便安排將X送院及報警。法醫報告顯示X的處女膜已撕裂。

事主與妹睡覺時被叫下床性侵

事主X出庭作供。她指2015年暑假的晚上,她當時15歲,當晚母親不在家,她在上格床與妹妹睡覺,被告突叫她下床,並脫去她的內褲,之後被告亦脫去他身上的衣服。X稱被告當時慢慢靠近她,她便倒臥在下格床上。父親便躺在其身上,用其陰莖摸擦其下體約2至3分鐘。

向女兒稱:痛一次無事

X稱指當時不敢反抗,因怕被告會暴力對待她。被告又曾問她可否讓其陰莖插入其下體,她拒絕,但父親仍將其小部分陰莖插入其下體。當時她曾向後縮,並對她說:「痛一次無事。」之後被告便進行自慰,又叫X不要對他人講及此事。X翌晨發覺內褲有血迹。

X又指被告曾在她做功課時伸手摸她的胸部兩至三秒。

著老師叫母親多點回家

至2017年家長日前夕,X的學校老師曾向同學派發表格,叫學生填寫想老師與家長討論的事項。X在表格上填寫,希望母親每晚回家陪伴她和妹妹,內心有道「不能磨滅的瘡疤」。其後老師問X母親,被告是否有對X做不應做的事,X母親則支吾以對。

被告與另一女人育有一女

辯方律師盤問指,事主X曾偷看被告的whatsapp記錄,並得知被告結識了另一名女子並誕下一女,她因雙親離婚,而被告另結新歡兼及有其他孩子而討厭被告,X否認。辯方又指,被告曾將事主X所飼養的倉鼠扔掉,故她對被告的觀感大打折扣,X不同意。

事主稱擔心被告會「嚟多次」

辯方又指,案發時被告可能是用身體其他身體部位進入她的下體,X初時同意,但在控方覆問時,更正她肯定被告是用陰莖插入其下體。X指雖然被告以往並未以暴力對待她,但她稱因母親經常出夜街,不能確保被告會否「再嚟多次」。

案件編號:HCCC4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