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六招整頓的士業 建議引入扣分制 扣滿15分將「釘牌」

撰文:潘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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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的士司機服務質素差不時為人詬病,政府推出六招冀提升業內水平,其中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若司機干犯11項擬議的罪行將被扣分,當中濫收車資、拒載、兜路,以及毀壞的士咪錶等六項罪行,當局建議一律扣10分,司機可提出上訴。當的士司機在兩年時間內被扣滿15分,有機會被「釘牌」。

的士司機服務質素屢被抨擊。(資料圖片)

濫收車資、拒載等6行為 可扣10分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為加強整體阻嚇性,建議參考現行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的士扣分制,當的士司機在兩年時間內被扣滿15分,法庭可取消他持有或領取的士駕駛執照的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以後如再被扣滿15分或以上,則會被取消資格6個月。

如的士司機在兩年內被扣10分或以上,運輸署會向的士司機發出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書。的士司機須於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3個月內,自費修讀並完成改進課程,修畢課程者可於記分總分中扣減3分。

納入記分制的11項罪行中,有6項會被扣10分,包括濫收車資、拒載等,其餘5項包括拒發收據、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的士咪錶等,則會被扣5分。早前政府向業界提出將司機沒有足夠輔幣找贖、遊蕩等也列入條文,但被轟過時,今次則沒有列入建議中。

同時,政府建議建對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以及毀壞、損壞及更改的士咪錶等6項性質較嚴重違規,實施兩級制罰則。在的士司機首次觸犯這些罪行而被定罪時,罰則應維持在現行水平,即最高第 3 級罰款($10,000)及監禁最多 6 個月。

的士司機若再犯 最重可監禁12個月

當司機第二次或隨後再犯而被定罪時,可處的最高刑罰應提升至第 4 級罰款($25,000)及監禁 12 個月。針對較嚴重的罪行,當局認為加重罰則是合理。由於涉及修例,當局初步目標是在2019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建議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涉及的11項罪行。(立法會文件)

擬辦網上培訓課程 短片教司機好客之道

另外,政府亦會改善的士服務投訴機制,運輸署已建議的士車主或其代理人,以自願性質在租車合約加入條款,要求司機同意及確認,若車主或其代理人若接獲運輸署轉介市民對司機的投訴時,須向署方供有關司機姓名和聯絡資料,以便跟進,運輸署將設立內部資料庫整理;署方亦會向警方提供屢被投訴之的士車主及司機的資料,以便警方跟進。建議措施料在今年第四季起陸續實施。

運輸署亦正計劃提供網上培訓課程,透過專屬網頁以短片教導司機與乘客的有效溝通技巧、處理衝突的方法等,課程預計今年底起分階段展開。學員在完成網上課程後,可免費預約參加由運輸署安排的考試,修畢課程及考試合格者可獲署方頒發證書,並可於車廂展示完成課程和考試的標誌。有關培訓課程預計今年底起分階段開展。

過去不少的士業界提出在車廂加裝閉路電視的建議,以助檢控及處理投訴,文件指出,運輸署正草擬在的士車廂內自願性安裝閉路電視系統的指引,以供業界參考。在草擬過程中,運輸署會諮詢相關持分者。

此外,運輸署將更新《香港的士服務標準》及《香港的士服務指引》,當中強調9項的士服務要點,包括保持個人整潔、待客以禮、按咪錶收費等,預料今年第三季完成編輯及印刷工作,之後會派發的士車主及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