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勒索非禮疑犯1萬案 官指被告事主均不可信 裁罪脫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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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聲稱乘地鐵時,遭一名休班警指他非禮,該休班警並指付他1萬元便可了事,男子遂即提款給休班警,惟事後覺是騙局報警。休班警因而被控勒索及盜竊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後,法官今(19日)作出裁決,指休班警故然不可信,但事主也沒有說出大部份實情,在兩者均不可信的情況下,裁休班警罪名不成立,又指案件若交廉署查會更好。

被告張偉基在區域法院否認勒索及偷竊。(伍凱瑩攝)

被告張偉基,49歲,自1986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商業罪案調查科,取位是警長。他被控於去年7月13日在太子站恫嚇33歲的男事主X,指X在地鐵非禮一名女子,可交一萬元了事。X後覺是騙案,凌晨一時跑回旺角警署報案。

認為被告做法可疑

法官譚思樂裁決時指,被告非誠實的證人。他不相信駐守商業調查科的被告,會因X在月台徘徊及望向女子臂部,便作出調查。合理做法是至少等對方進一步行動,如取出手機拍裙底,才截停他。譚官又指,被告指X調查完仍尾隨他的說法亦不合理。

但同時認為確曾有些事發生

但他覺事主X沒說出來全部事實。X當日在灣仔站乘地鐵,欲往旺角睇模型,卻在尖沙咀下車等待下一班車,又在旺角落車轉去太子。被告和X均在證供中提及X在尖沙咀意外觸碰一女子,譚官相信當時確有一些事情發生。

認為事主未供出大部份案情

法官亦覺得X沒供出大部分案情,包括怎樣以一萬元換取對方放他走的細節。另外,33歲的X,大學畢業,任安全經理,不可能以為一萬元只是罰款。

法官最後判被告勒索及盜竊罪脫,又指出本案若交由廉署調查或更適合,以免由西九龍總區人員調查一位長期在該區駐守的職員。他又指,控方當初可考慮發免起訴書予X。

案件編號:DCCC11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