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三太及女兒藐視法庭罪成 各判20萬元免囚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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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珠對毋須入獄感欣慰。(朱幼麗攝)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的三太顧瑞英及其女兒林明珠,被指在一宗清盤聆訊中,未有按法庭命令向清盤官交出相關文件,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案件今早(5月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歐陽桂如判顧及其女兒各罰款20萬元,毋須入獄。

林明珠得知毋須入獄後,在散庭後即與朋友擁抱,並面露笑容,親友笑問她們家中是否有碌柚葉。她對記者稱現在可鬆一口氣,即大力地噴了一口。顧氏母女二人的代表律師亦感謝法官作出很人性理解(human understanding)的決定。

官強調非因二人有錢而免囚

法官在判刑時強調,本案涉及兩名富有的女人因違背法庭命令而被定罪,但指二人事後已盡力履行法庭命令,而所受影響亦不大,故認為可免二人入獄,並強調非因二人有錢而獲免囚,但有考慮定罪本身對二人的聲譽造成損害,對二人而言亦是懲罰。

法官也考慮顧瑞英已年近80歲,身體欠佳,而林明珠在公司只佔半成股份,並已盡力幫母親找尋有關文件,法官認為無必要送兩名已真心有悔意的人入獄。

顧瑞英(右,紅衣者)在判刑後由親友陪同離開。(朱幼麗攝)

原告為高發發展有限公司的清盤人Bruno Arboit,兩名被告則為顧瑞英和林明珠。

庭上透露,林百欣在1991年創立高發,顧氏母女翌年成為公司股東,並持有9成和0.5成股份。高發成立後投資7億3千萬元發展上海豪宅項目,當中5億7千3百萬元由林百欣提供,餘款則向銀行借貸,並由林百欣當擔保人。該豪宅項目於2000年落成後,林百欣要求顧氏母女還款,但顧聲稱該些投資資金乃饋贈,拒絕還款。

未有交出轉讓公司帳目文件

顧氏母女於2000年以1億9千2百萬元把高發轉讓給名下另一公司,由於高發未有還債予銀行,高院2008年頒令高發清盤。清盤人認為顧氏母女當年以賤價出售高發,於是展開調查,並在2011及2012年取得高院命令,要求顧氏母女交出帳目文件,惟她們一直未有交出,並辯稱沒有該些文件。

法官早前認為顧氏母女明知需要交出文件卻未有交出,已屬違反法庭命令,故裁定二人藐視法庭罪成。法官又指二人持續與清盤人合作,指二人說謊及沒有嘗試找尋相關文件,是故意不協助清盤人進行調查,是蓄意抗拒法庭命令。

顧氏母女在求情時稱,有些清盤人要求的文件,清盤人亦可從銀行取得,而她們所犯的案情,亦非同類案情最嚴重的,林明珠又透過律師向法庭道歉,並稱她近年在藝術界甚有貢獻,希望法庭不要判她們入獄。     

案件編號:HCMP 274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