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終極上訴須在上訴裁決後28天內提出 可再申請保釋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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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公職人員失當罪成而被判囚20個月的前特首曾蔭權,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上周五(19日)駁回曾定罪上訴,但准曾減刑至入獄12個月。若曾對裁決不滿,他仍能向終審法院提極上訴,並需28日內提出申請,並可再申請保釋,以等候終極上訴結果。據悉,直至昨日,曾仍未提上訴申請。

前特首曾蔭權今早(27日)已換上囚衣。(梁鵬威攝)

上訴駁回仍可向終院申請保釋

上訴上周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後,曾有即時向上訴庭申請保釋,惟上訴庭卻叫律師先看判詞,之後曾並未再作保釋申請程序,而曾被還押後即告不適,並一直在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至今早才轉倉至赤柱監獄繼續服刑。

而至終院提上訴,申請人須先得到上訴許可,根據程序,一般須先到上訴庭作申請,若上訴庭拒絕,仍可直接到終審法院作申請。申請人亦可同時申請保釋,以等上訴結果。

羅冠聰獲保釋後亦未再入獄

去年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衝公民廣場案中被改判入獄,便須即時入獄服刑,上訴庭未有准他們保釋,直至他們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才准出獄,而他們最近亦終極勝訴,不用再返回獄中。

准保不保證勝算較高

然而並非所有獲終院保釋的上訴人都能幸免於獄,曾蔭權舊部許仕仁及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涉貪一案中,郭涉及的控罪獲終院批准上訴許可,終院法官考慮到如郭終極上訴得直,但法院拒絕其保釋,會令他服刑超過本身的刑期,故獲批准其申請,惟這亦不保證他之後的終極上訴會有較大勝訴機會,郭炳江最終因被判上訴失敗而須返回獄中服刑,至今仍未服刑期滿。同案被判入獄的關雄生,則一直在獄中服刑,早前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CACC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