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下邨誤殺案 被告求情指因一時衝動犯案 案押後周五判刑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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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下邨前年發生利刀插頸命案,無業中年漢疑因養狗問題,與鄰居多次發生爭執。前年12月,中年漢放狗回家後,與鄰居在升降機中狹路相逢,二人再次起爭執,並打鬥至電梯大堂,中年漢突拿出利刀刺向鄰居喉嚨,鄰居送院後證實不治。早前陪審團裁定被告因受挑釁殺人,判誤殺罪成。律師求情指被告沒有以多刀殺害被告,被告行為只是一時衝動的反應。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3日判刑。

被告黃銳洺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資料圖片)

被告黃銳洺(54歲)否認於2016年12月22日,在黃大仙下邨龍慧樓地下謀殺辛繼宗(49歲、下稱:辛)。案情指,當晚7時左右,被告遛狗後,正想上樓時,突然遇到死者,二人發生口角,並以粗口互罵及打架,被告突然取出利刀並刺向辛喉嚨,辛事後送院不治。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自2002年起患上中風,自此依靠綜援為生。被告過往沒有與暴力有關的案底。死者只有1個致命傷口,被告並沒有持續的向死者施襲。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3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30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