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入稟控僱主歧視 懷孕即被炒 被逼帶驗性病愛滋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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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威嚇嫖客於區院被判囚。(資料圖片)

一名已喪夫近6年的印傭,來港替一名女護士打工6年,上月(2016年4月)因病入院時被揭發懷孕,女僱主不單多次以廣東話及英話公開辱罵她,更帶她驗性病及愛滋,又用消毒劑噴向原告的物品等,並令印傭簽署辭職信帶她到機場離港。偷偷在離港大堂折返的印傭今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女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逾12.1萬元。

不准她返印尼奔喪

原告Riyanti控告在仁濟醫院任護士的女僱主黃寶珠(譯音)。原告入稟狀中大數女僱主多項不合理的工作環境,包括2010年3月26日原告開始替女僱主工作,2010年4月原告丈夫於印尼過世,但黃不准她返印尼奔喪,直至一年後才准她放假12天返鄉拜祭。

另外原告和黃已3度續約,但每一次續約,原告不獲有薪大假,只曾在第一次續約後准以薪代假,第二次續約更不准原告放假,亦無支付任何假期薪金。

粗言穢語大罵 要回家大清潔

引發今次入稟源於原告剛續第四次僱傭合約,2016年4月5日因被送入瑪嘉烈醫院,4月8日出院時醫生證實原告懷孕。黃得悉後在院兩度以粗言穢語破口大罵原告「八婆」、「X街」等,並在醫院護士站以英文大罵,身為寡婦的原告與污穢男人上牀,擔心原告傳染黃的女兒,準備回家大清潔等,返家後又逼原告簽下由女傭主手寫的即日辭職信。

不過翌日原告仍需工作,要帶黃的女兒上英文班,之後未得原告同意下,黃帶原告到荃灣一間化驗所,以驗愛滋及性病,再帶原告到旺角一僱傭中心,又破口大罵及侮辱她「淫婦」和與「污糟」男人上牀,並支付合共9,000元予原告,包括10日薪金、第三份合約時未付機票費用及年假薪金、100元往返原告地交通津貼。

被罰坐6.5小時 不停噴消毒劑

兩人返回僱主家後,黃指原告「污穢、坐下,不准觸摸任何物品」,下令原告在大門前由下午3時至晚上9時半罰坐,期間黃進入原告的房間,將一向讓原告使用物品分為兩批,一批拋棄,一批捐給善慈機構,又不停向原告物品噴消毒劑;期間黃突失控,將一張兒童膠凳掟向原告。4月10日原告原告被帶往機場,她進入離境大閘後偷偷折返。

印僱今次入稟追討身心靈受創、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的賠償,費用包括因僱傭合約應享有餘下薪金總額$89,043.77、十周有薪產期費用$7,822.45、長期服務金$22,568.4,以及年假薪金1,799.34,合共121,233.96。 另外原告追討醫管局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服務費用、每日350元住宿費及190元護照續期費等。

案件編號:DCCJ235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