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召妓被揭偷拍 遭威脅「食屎飲尿」 兩青年認罪判囚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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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威嚇嫖客於區院被判囚。(資料圖片)

嫖客手機偷拍與鳳姐性交過程被發現,鳳姐隨即電召三名男子到場,三人搶走嫖客的手機、銀行卡等財物,並威脅嫖客說出密碼,又勒索20萬,如不就範,便會拍其裸照及迫他「食屎飲尿」。其中兩名涉案青年早前承認搶劫及勒索兩罪,今(5月20日)分別被判囚40個月3星期及41星期,各人須賠款5700元。

兩被告依次分別為蘇亦烜(21歲)和葉嘉湛(22歲),另一青年鄺子駿與兩被告亦同被捕,同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名,早前獲撤控,鄺當庭獲釋。蘇曾因傷人及自稱三合會成員而被判感化18個月。葉則沒有案底。

辯方庭上透露,開庭前收到外展工作隊中心主任為兩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二人因一時貪念及愚蠢,沒有考慮法律後果,才犯下本案,現已深感後悔及決心改過。

辯方求情時透露,蘇的中學成績優異,更曾是學生會會長;但因蘇思想不成熟,事件由一名男子引起,蘇只是被叫到案發現場,對事主深感抱歉,又指蘇收入不高,但每月均會捐款到奧比斯及聯合國難民署。另葉只為幫朋友,一時糊塗才犯下本案。

 

官指事主偷拍不妥 被告迅速到場可見有預備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稱,事主有不妥當地方,不應在未經同意下拍攝片段,本案雖是非持械、使用的暴力最嚴重一類,但被告拿了事主提款卡,將他禁錮多個小時。雖無證據顯示案中妓女為集團式操控,但她一求助,便有男子在30秒、1及5分鐘到場協助,事前應與妓女有協定,而非辯方所形容般無知。被告考慮蘇有捐款,故獲減判一個月,最終被判處40個月3星期監禁,葉則被判監41星期。

案發於2015年5月20日晚上8時許,妓女因發現事主偷拍性交過程,向外求援,30秒後一男子趕到,搶走事主手機和2,500元現金。兩被告數於數分鐘內抵達,將事主帶到妓女房間外的露台。最先到場的男子取去事主的銀行卡及信用卡,並用鐵鎚敲地作威脅,蘇和葉則掌摑事主,事主害怕下說出密碼。男子遂與蘇往銀行提款5,900元,被閉路電視拍下。

葉留下看守事主,一度着事主致電借錢給他們,否則會拍他裸照及逼他「食屎飲尿」,其後三人又叫事主翌日交出20萬元,否則騷擾其家人。事主獲釋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105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