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塌天花】屋宇署:綠化天台涉改動需入則 業界指存灰色地帶

撰文:羅俊文 羅嘉凝 林松澧 譚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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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學胡法光運動中心昨午(5月20日)發生罕見屋頂倒塌事件,位於5樓的陳大河綜合會堂疑因綠化天台加上積水倒塌,造成3人受傷。
屋宇署於事發一天後回應,指若綠化工作涉及拆卸、改動或加建構築物或排水系統,甚或涉及樓宇總樓面面積或結構的改動,有關的綠化工作一般而言受《建築物條例》的規管,應向屋宇署呈交圖則。
但有建築師指出,條例存在灰色地帶,多數綠化天台均沒有改動結構,亦沒有再入則,而部分負責工程的建築師只計算綠化的泥土重量,未有計算排水系統淤塞後,天台積水的重量。

城市大學室內運動場倒塌屋頂後,屋宇署人員再到場調查。(李澤彤攝)

屋宇署指綠化涉拆卸、改動或加建 須要入則

屋宇署回應,私人樓宇進行屋頂綠化是否須事先向屋宇署呈交圖則申請,視乎有關工作位置、性質及規模。

1. 若綠化工作只涉及擺放花盆或堆泥等栽種活動,則不屬《建築物條例》的管轄範圍。

2. 若綠化工作設於樓宇已批准的綠化設施,例如花槽、樹槽等,則可按設計的原意進行。

3. 然而,若綠化工作涉及拆卸、改動或加建構築物或排水系統,甚或涉及樓宇總樓面面積或結構的改動,有關的綠化工作一般而言受《建築物條例》的規管。

涉及第3項綠化工程,有關人士應向屋宇署呈交圖則,圖則獲批准後及得到屋宇署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進行有關工程,否則該項工程會被視作違例建築工程。未經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400,000及監禁兩年。

工程師指條例存漏洞

不過,建築師關兆倫回應指,業界多數綠化天台均沒有改動用途,並使用現有排水系統,故毋須向屋宇署入則。但他認為條例存在灰色地帶,「通常只計算了泥土重量,沒有計排水系統淤塞時,天台積水的重量。」他又指綠化天台近年才興起,政府經常將是否需要入則的角色,推到專業人士身上,但他驚訝今次城大運動中心天台綠化,理應經城大物管業多個專業人士評估,仍發生倒塌,校方需要找到誰涉疏忽。

土木及結構工程師蘇耀坤表示,在看過相關圖則後,估計體育中心的天台沒有涉及拆卸、改動或加建構築物,或排水系統等工程,換言之在法例上無須入則。但他指出,事件發生後,反映現行法例有所不足,類似的天台工程若不入則,結果將非常嚴重。他說,若事發時有人在運動場內,必死無疑。他建議當局應立法規管天台綠化工程,需要求有關工程入則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