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時代廣場「失守 」!大叔再踩場演唱收警告信:大媽不再來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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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旺角西洋菜南被「殺街」後,不少原本在菜街的「大媽」表演者,進駐尖沙咀天星碼頭、銅鑼灣等地方,引起社會爭議。
繼昨日﹙13日﹚有大媽和大叔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露天廣場,以擴音器獻唱及收取打賞,但被商場保安及警員勸籲仍拒絕離開後。《香港01》記者今日傍晚再在現場見到該名大叔繼續在該處表演,縱使及後有保安及警察到場了解,但他仍拒絕離開,直至接近晚上8時半才離場。
該名聲稱是聲韻音樂文化協會主席的姓葉男子,向記者聲稱早已在時代廣場表演了近3個月,昨日現身的「大媽」屬朋友的妻子,指她只是剛巧到場,幫手接力演唱數首歌,強調並非旺角「大媽」,純屬誤會,之後不會再容許該女士獻唱。
被問及會否繼續收取打賞,他聲稱除非對方堅持給予,否則不會主動收。

葉生聲稱在時代廣場表演了近3個月。(黃偉倫攝)

昨日大約下午6時,有大媽及大叔於時代廣場地下表演,獻唱近2小時,雖然曾有保安到場勸籲,但對方並無理會,保安遂報警求助。警員到場調解後,雖然該大媽停唱一段時間,但不久後再度復唱。
記者今日在約下午5時30分,於同一位置發現昨日曾出現的大叔到場,他放置喇叭、「咪架」等器材,期間曾有保安上前與他交涉。

昨日放滿鈔票的箱子,今日放在葉生身後,內裏亦不見金錢。(黃偉倫攝)

演唱「有誰共鳴」等曲後收警告信

大約6時,姓葉的大叔放置好器材,不過未有高歌表演,亦無跳舞,只是播放英文歌曲。到大約6時30分,大叔開始拿起結他,接連自彈自唱多首歌,包括《How can I tell her》、《舊歡如夢》、《有誰共鳴》等。不過大約10分鐘後,再有商場保安到場,向他發出警告信。然後相隔不足一分鐘,有警察到場了解事件,並記錄葉的個人資料,最後大約逗留了10分鐘離開。

葉聲稱,已在街邊表演了音樂約6年,最近約3個月開始到時代廣場表演,每周約一至兩日到該處,過往一般在菜街演出。他承認,自己昨晚亦在現場表演,而身穿綠色長裙、演唱粵曲《帝女花》的女士,是其友人的妻子。

他解釋,昨晚一名男性朋友攜同妻子到場,而自己的聲帶不能連續唱多首歌,剛巧朋友的妻子平時又會到老人院獻唱,便邀請她客串代唱數首歌。他續稱,該女士並非旺角菜街來的大媽,但為免再生誤會,「唔會再畀佢嚟唱歌」。

商場保安向葉生發出警告信。(黃偉倫攝)

昨晚擺箱收錢  今日放置身後

昨晚葉生表演場地的前方,放置有一個箱子,當中放有不少鈔票。不過今日所見,該箱子並未有再放在前方,只置於葉生身後。對於會否繼續收取打賞,他聲稱從不會主動收錢,但「如果佢夾硬畀咁我都會收」。

他又稱,自己表演純粹是因為喜歡音樂,雖然過往多在菜街演出,但認為該處的普遍表演質素較差,而自己比較喜歡「高格調的演出」,故即使曾經虧蝕,但在旺角演出時都會聘請琴手一齊演出。

另外,昨日保安員曾向葉的攤檔發出警告信,對於今日再接信,他指過往都會有保安要求他將聲量收細,但指昨日的警告信是向是其朋友的妻子發出。他更聲言,今日才第一次收到警告信。

被問及演出前是否曾與商場溝通,他拒絕回答:「我唔想答呢個問題。」

有大媽及大叔於時代廣場地下表演,獻唱近2小時。(讀者陳先生提供)

時代廣場:露天廣場及地面展覽廳位置地段屬私人擁有物業   有別一般公眾公共空間

時代廣場回應查詢時表示,作為業權持有人及管理人,時代廣場有責任確保露天廣埸及地面展覽廳的公眾安全與秩序。時代廣場指,該露天廣場及地面展覽廳位置地段屬於私人擁有物業,有別於一般公眾公共空間。根據有關撥出私有地方供公眾使用的契約 ,露天廣場及地面展覽廳只開放予公眾作行人通道及靜態康樂用途,上述用途並須符合契約所訂明的限制。而所有在露天廣場及地面展覽廳舉行的活動都須事先獲得批准。

時代廣場又指,每一次有任何團體或公眾於露天廣場或地面展覽廳舉辦未經批准的活動,時代廣場的職員都會即時勸籲離開。如多次勸籲無效,公司會按一貫程序報警處理。如任何團體於時代廣場職員及警方的勸喻後仍不停止活動,時代廣場將會發出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