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麗老師被控無牌當小販案押後裁決 質疑食環車輛更阻街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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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麗老師」之稱的劉小麗,在農曆年廿九因助小販開爐、叫賣、收錢而被捕並被控無牌擺賣、阻街和加熱銷售食物等三項罪名。劉小麗早前向法官否認控罪,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劉質疑食環署職員對執法條例了解含糊不清,針對小販,認為檢控不公義。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20日裁決。

有小麗老師之稱的劉小麗(前右二)質疑食環署的車比小販更阻街。(鄧子盈攝)
「在你心入面,只是想拘捕小販,只要有小販的存在,就等同阻街。你的主觀判斷,不是受他到底是否阻街而影響,只是受小販的身分而影響。因為我是小販,你就覺得我阻街。你只是運用你的權力針對小販,卻漠視條例的本義。」
劉小麗說。

被告劉小麗,40歲,否認三項控罪,指她於本年2月7日,在深水埗桂林街無牌販賣、沒有根據並按照牌照而為販賣而烹煮或加熱食物、及佔用1.2乘0.6平方米,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她並無律師代表。

控方傳召兩名食環署職員出庭作供,分別為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陳卓賢,和署任高級小販管理主任李如強。陳卓賢和李如強均稱,當晚於深水埗福榮街一帶巡邏,收到上司指示後趕至桂林街,目擊劉小麗叫賣及加熱魷魚。

劉認為當天食環署的兩輛車跟消防車更阻街

劉則稱她當時不但沒有行人投訴過她造成阻礙,當晚亦早有食環署兩輛車輛跟消防車停泊在馬路,體積遠比她的木頭車為大,認為食環車更容易造成通道阻塞,而當晚周圍根本沒有任何行車。

劉又指證人不明白法例禁止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本義,質疑他只是運用權力針對小販,凡因小販的身份,就造成阻街,卻不是客觀地考慮所有因素,例如現場有否接獲投訴、馬路情況、人流情況等等,惟證人並不同意。

劉承認當晚在現場並賺取10元

劉結案時承認自己當日以小販身分到場,但當晚實質只賺了10元,為的是希望親身體驗許多基層市民只能從事的小販行業,認為政府多年來不旦沒有制定墟市政策,相反只施加打壓,聯同地產商令政策和空間傾斜,斥責應該感到罪疚的,更應為政府。

「在一個漠視民生的政府政策下,小販和自發墟市可謂市民唯一可以逃離覇權的缺口,卻受政府重重打壓。」

裁判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KCHW1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