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藏仿製槍械罪成 案件押後下月12日判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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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開聲稱支持港獨的「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被指去年12月在立法會外,有仿製槍械,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劉否認控罪,裁判官今(22日)在東區法院裁定劉罪成,官把案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以候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等報告,期間須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劉康被裁定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成。(資料圖片)

自辯稱帶氣槍作自衛

被告劉康,16歲,被控於去年12月12日,在立法會外被發現攜有仿製槍械,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案情指,當時立法會正討論修改《議事規則》,不少人在立法會大樓外的添美道紮營,被告亦在現場,並被發現帶有氣槍、BB彈,及描準器等。

被告自辯時曾稱,當晚參加集會及拍照以記錄歷史,他支持港獨主張,因曾受反對港獨的人士襲擊,故才帶備氣槍自衛。

官指被告稱記錄歷史說法不合理

惟裁判官裁決時,認為被告解釋並不合理,又指劉聲稱要作記錄,卻只拍得若10張照片,認為被告是準備在遇到威脅時,可以發射膠彈,故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並無計劃傷害任何人,又呈上30封求情信,及指被告只是關心社會。

案件編號:ESCC 9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