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扮工?】攤檔佯裝營業但無售貨 申訴署批食環未定義營業

撰文:周峻峯 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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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街市不時被指有違規情況,例如佔用公共空間放置貨物、有人承租多個攤檔等。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30日)就食環署對街市攤檔的規管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食環署前線人員監管不力,現行機制亦有很多不足,例如有人會租用街市檔攤作辦公室、冷藏庫之用,亦有街市檔會少量陳列貨物但無人售貨,「佯裝營業」,而目前制度亦有漏洞,令攤檔可以被分租;食環署承認攤檔不積極營業,與租金長期偏低有關,承諾會檢討租金機制。
公署批食環未定義何謂營業,又促請食環署制訂檔攤的每日最低營業時數。

申訴專員公署直斥食環署對公共街市的監管不力,「得過且過」。(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食環署針對街市的規管機制有不足,以營業時間為例,按租約訂明,除非獲政府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一個月內停止或暫停經營攤檔 7 天或以上,惟公署發現食環署一直未對違規的攤檔採取行動。公署調查期間發現,有部份攤檔涉「佯裝營業」,店面會陳列少量貨物但無人售貨,公署指出是由於食環未有界定如何才算「營業」,令前線人員執法時有困難。

另外,公署亦指出街市攤檔有一人承租多個檔位的問題,令部份檔戶以此辯解只短暫營業的理由,公署指食環有需要檢討目前承租檔位數目不設限的做法。

食環承認租金偏低令商戶「不積極營業」

食環署承認,攤檔不積極營業與公眾街市攤檔租 金長期偏低有關,食環表示會全面檢討釐定和調整租金的機制。公署建議,食環署應考慮每個攤檔的性質,訂定每日最低營業時數。

公署調查時發現,有街市攤檔佯裝營業。(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租約漏洞令承租人可分租 避開租約規管

現行租約訂明,「承租人不得轉讓、租讓、分租攤檔」,但條例同時列明,若有代理人在攤檔經營業務,需先向政府登記為「登記助手」。

公署指出,「登記助手」的身份及數量不設限,分租人大可假借「登記助手」之名主理攤檔,避過租約規管。

另外,現時有4款租約文本,當中兩款無要求商戶在攤檔展示商業登記證,公署認為這個做法令前線人員難以即時確認商戶有無違規,影響執法效果。

公署人員於2014年繁忙時間巡查街市,發現多個攤檔未有營業。(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直斥食環執法「過於輕率,得過且過」

調查報告中同時提及,食環署人員的執法有不足,有個案顯示前線人員雖多次就違規行為發口頭警告,但商戶未有糾正違規行為;食環對部份違規行為執法寬鬆,亦很輕易便接納商戶「佯裝糾正」的做法,公署直斥食環「過於輕率,得過且過」。

報告列出,2015年至2018年6月期間,只得8宗違規個案按「終止租約機制」被停租,公署直言,若不嚴格執管,便難以發揮應有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