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通緝犯文子星 處理300萬贓物罪脫 須待引導聆訊續還押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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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裔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夥同2名印裔男子接贓3百萬港元,今(30)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只裁定案中首被告罪成,文及另一男子則罪名不成立。定罪被告須還押待索取背景報告,至下月18日判刑,而文雖然在本案脫罪,但仍須候引導聆訊,須繼續還押。法庭今依舊保安森嚴,到庭聽審人士入庭前均須接受檢查。

文子星早前獲撤銷搶劫罪,今亦被裁定接贓罪不成立。(資料圖片)

涉案三名被告依次是GURSEWAK SINGH(25歲)、DILPREET SINGH(24歲)和文子星(29歲),同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控罪指三人於去年3月13日,在大角咀洋松街處理一個載有104,700美元和50,000歐元的行李箱,以及一個載有219,900美元的行李箱,上述贓物總值約300萬港元。法官今只裁定GURSEWAK SINGH罪成。法官認為指控文及另一被告的證據不足,故裁定文及第三被告無罪。

文子星早前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通緝,今年二月底疑涉及4.5億日元劫罪被捕,早前獲控方撤控。文亦因涉及這宗接贓罪受審,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現正待特首簽署授權文件,以便啟動引渡程序並決定是否引導他回印度受審,故文仍須繼續還柙,該渡聆訊已定於下月13日再提堂。

警方今在區院附近一帶明顯加派警員。(黃偉民攝)

至於文今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接贓案,法官葉佐文在裁決時指,當時拖着涉案行李箱的首被告看到警員便扔下行李箱,值得懷疑。但行李箱上沒有第二被告及文子星的DNA及指模,加上他們行在首被告前面,難以證明他們是護送行李箱,因此判兩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595/2017、DCCC 9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