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場女公關涉搶馬伕電話 通訊曾提爆房 入殘廁交收兼「聚會」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男事主葉玉強早前在庭上供稱被女被告捉他的手,摸她的胸,惟女被告今有另一說法。(陳雯慧攝)

年輕馬會馬伕在手機程式「遇見」認識夜總會工作的年輕女子,相約見面並以10,000元轉讓iPhone 6s plus玫瑰金電話,豈料遭女方與另一男子用雨傘襲擊。他被扯斜孭袋時遭肩帶勒暈,被搶去10,000元財物。警方及後拘捕該女子,她否認搶劫,案件今(5月2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辯方在盤問時指,事主和女被告出來除了交收電話,還打算「爆房」,事主說:「出來時,我只係諗賣電話,之後嘢之後至算。」

23歲女被告李淑冰否認一項搶劫罪受審,並裁定表證成立。控方案情指,被告透過手機程式「遇見」認識事主,雙方議定以10,000元交收事主的iPhone 6s Plus。2015年10月11日晚上約9時,二人見面交收。女被告當時沒有足夠金錢,主動帶男事主到沙田廣場傷殘人士廁所。被告坐在事主大腿上,再捉住他的手摸她胸部數下。

事主:曾提性交易遭無視 女被告反提「爆房」

被告其後要求看事主iPhone 6s Plus,但遭拒絕。她即時奪去事主的眼鏡並逃跑,事主追逐至附近後巷,突遭被告及另一名男子用雨傘襲擊,並搶走斜孭袋,事主更遭斜孭袋的肩帶勒住頸部而暈倒。他醒來發現手袋及手機被搶走。

不過,事主接受盤問,承認在應用程式與女被告交談,曾提及性交易,但她沒理會,故沒再提。二人相約交收手機時,女被告有提及「爆房」。事主在庭上說:「我無拒絕佢,我無應承佢,出來時,我只係諗賣電話,之後嘢之後才算。」

事主又承認,自己曾在傷殘廁所摸女被告,令她顯得甚為嬲怒,搶去他的眼鏡便拔足奔逃。

案件編號:DCCC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