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馮永業、陳婉玉獲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9月18日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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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今日(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8日,以待案件轉介灣仔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接納。
兩名被告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分別獲准以10萬元和8萬元保釋,期間二人不能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今日(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歐嘉樂攝)

被告馮永業,55歲,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涉嫌於2004年9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為購買羅便臣道一住宅的訂金,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的報酬,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陳婉玉,62歲,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或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三間公司)時任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被告馮永業和陳婉玉暫時毋須就控罪答辯,二人向法官表示明白控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8日,以待案件轉介灣仔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接納。

案件編號 ESCC 215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