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搜查令入屋搜出「白粉」拘留住戶 監警會斥警員濫用職權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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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今日(7日)出版的新一期《監警會通訊》,披露四宗因刑事案件衍生的投訴個案,其中一宗個案,警員在未有搜查令下進入投訴人住所搜查,發現一包白色粉末後,以懷疑藏有毒品直接拘捕投訴人,等化驗結果得出只是粟粉時,投訴人已被拘留長達六星期。
監警會批評要等候六星期才有化驗結果並不理想,建議警方與政府化驗所加強合作,快速測試懷疑毒品,以便在48小時的拘留時間內得知結果。

監警會處理投訴委員會行動副秘書長梅達指警員發現鐵閘已壞,認為事有可疑,決定入屋搜查。(李家偉攝)

以三條罪名拘捕投訴人

據案情指,有市民向警方舉報一名可疑男子用腳踢鄰居的大門,四名警察接報到場,而當時該名可疑男子已在屋內。監警會處理投訴委員會行動副秘書長梅達明稱,當時警員發現門鎖已壞,即使男子出示鐵閘鎖匙、稱自己是屋主朋友並已獲批准暫住單位,警員仍認為事件有可疑,決定向該男子搜身並在單位內搜查。

警方其後在屋內搜出一包白色粉末及一把受管制武器彈簧刀,遂以刑事毀壞、管有危險藥物、管有違禁武器三項罪行拘捕該男子,將其還押以等候白色粉末的化驗結果。

警未有搜查令 法官列搜屋不合法

然而在還押了六個星期後,化驗結果顯示粉末並非危險藥物,而屋主亦證實男子所說,所以警方只繼續起訴男子管有違禁武器罪行。但法官在審訊時批評警方,稱當日警方並沒有申請搜查令搜屋,因此當日行動並不合法,所檢獲的彈簧刀亦不能成為有效證物,宣告男子無罪釋放。

該名男子在審訊完結後一個月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指控有關警員捏造證據,僅在單位廚房撿取鷹粟粉,便懷疑是海洛英,並以管有危險藥物拘捕他;又投訴警員查問不禮貌。然而投訴課事後多次就此聯絡投訴人作跟進,但對方沒有回應,只好將有關投訴列為「無法追查」。

梅達明(右)稱捏造證據是嚴重指控,投訴人應提交相關資料。(李家偉攝)

梅達明指,同意投訴課的分類,又指捏造證據是極嚴重的指控,投訴人在投訴後應提供更多的資料,否則難以衡量有關指控。

監警會建議,警方應與政府化驗所合作,推出快速毒品化驗。(李家偉攝)

監警會增「濫用職權」指控

梅又提到,監警會對四名警員入屋搜查的做法有保留,指即使男子有嫌疑,入屋搜查應先徵得屋主或住客同意,或應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形容是次做法並不恰當。因此監警會已向當時現場最高級的警員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濫用職權」指控,已向其作出訓喻。

而對有投訴人因等候化驗結果被拘留六星期,監警會直言情況並不理想。監警會已建議警方與政府化驗所加強合作,為懷疑毒品進行快速測試,令嫌疑人在48小時的拘留時間內得知結果,避免過長的拘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