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涉殺妻女案 辯方專家以氮氣作測試 指結果未如控方指嚴重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中大副教授許金山涉嫌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謀殺妻女案續審,辯方今(10日)傳召前理工大學教授作證,並認為政府化驗師檢測私家車及瑜伽球的方法有問題,更稱他有用與一氧化碳密度相近的氮氣試驗,發現漏氣情況不如政府化驗師所作的結果嚴重。

被告許金山涉嫌用注有一氧化碳瑜伽球謀殺妻女,被控兩項謀殺罪。(網上圖片)

辯方專家指控方測試欠科學根據

辯方傳召前理工大學教授李志光作專家證人,李檢測涉案瑜伽球的容量為100.5.公升,若要放入涉事的MINI Cooper私家車車尾,則最多只能泵滿65公升。李指政府化驗師用壓縮空氣檢測瑜伽球的漏氣速度欠科學根據,因一氧化碳比空氣輕20%。

稱以氮氣測試結果未如此嚴重

他又認為化驗師以高度來說明漏氣情況屬誤導,指瑜伽球洩氣時並不會保持正球體形狀,只按高度變化不能計算確實的漏氣程度。他謂,瑜伽球在自然情況,即沒有外力擠壓下,不會完全洩漏所有氣體。李利用與一氧化碳密度相近的氮氣試驗,發現漏氣情況不如化驗師的結果嚴重。

無煙飄出不代表車輛密封

李又覺得,化驗師在車內燃點線香以檢測車輛會否漏氣並無意義。他指一氧化碳分子比燃香所產生的煙霧分子細5萬倍,肉眼不見有煙飄出不代表車輛密封。他用氧氣在同款汽車內作壓力測試,發現每分鐘會有50公升氣體漏出。

控方質疑測試有別

辯方律師問,若球完全充滿至100公升,能否從車門放在乘客位,李稱很困難。律師續問,有無方法在車內擠走球內的一氧化碳而不危害自己?李認為沒有方法可做到。控方則質疑李試驗的瑜伽波與涉案的有別,實驗不可作準,李承認兩者未必一模一樣。

被告許金山,53歲,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他被控2項謀殺罪,指他於2015年5月22日,涉嫌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

案件編號:HCCC 3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