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病患領車牌或須申報 司機宜向醫生查詢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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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的奪命車禍,客貨車嚴重損毀。 (陳惠嫻攝)

今早一名姓游62歲冷氣維修公司東主,沿赤鱲角機場路中線向機場方向行駛,途徑國泰城對出時,突失控撞倒路邊多個水馬,再撼中一個航空公司巨型指示牌,司機重傷送院,其後不治。據悉,慘死東主為長期病患,疑患有癌症,並需接受化療。

專家:隱瞞病情或影響賠償

據運輸署資料顯示,若司機患有高血壓或其他因由,以致有可能突然暈眩或昏倒以致失去能力,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運輸署署長。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譚錫輝指,若司機有長期病患,建議他們向醫生查詢身體狀況或服藥後是否適合駕駛,再決定是否通知運輸署,「申領車牌時,需填表證明自己沒有患上運輸署規例上列出的疾病,若申領車牌後患上這些疾病,便須自行向運輸署申報」。譚錫輝補充,如因隱瞞身體狀況而發生事故,例如撞傷他人,醫生將可做證人並向法庭提供資料,而且第三者責任保險或不會賠償。

運輸署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