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3名藐視法庭罪成被告求情 稱想見證重要時刻

撰文:許家希 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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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佔旺人士被指違反法庭禁制令而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清場,被控藐視法庭罪。三名被告今(11日)向法官求情。律師指,被告角色輕微,沒有個人得益,亦有稱想見證重要時刻,希望法官可予以輕判,官將稍後下判詞。

其中一名被告蕭雲龍求情稱他未有個人得益。(許家希攝)

沒有個人得益求判緩刑

經審訊後定罪的蕭雲龍(33歲)和另外兩名認罪的被告羅慧茵(28歲)和陳子勳(46歲)向法官求情。律師指,蕭雲龍沒有案底,自2014年6月起任自由身攝影師,個人並沒有政治連繫。事發時他沒有反抗,與警方合作,整件事件沒有個人得益,希望可判以緩刑。

想見證重要時刻

羅慧茵則因正在英國工作假期而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求情指,她當時只逗留於佔領區45分鐘,她也只是想在現場見證這一個如此重要的時刻。而她於事發時沒有反抗,十分理性。是次事件後她已上了一課,又遞上中大教授和家人的求情信。

陳子勳的代表律師指,他曾往英國讀資訊科技(IT),06年返港工作。律師遞上其前同事的求情信。

法官陳慶偉將擇日頒下判詞。

案件編號:HCMP2917/2015、2920-21/2015